滴滴专车司机王某、董某等人恶意刷单、非法套取补贴获利,近日因涉嫌诈骗罪被提起公诉,分别被判处8个月至1年有期徒刑,并各自缴纳罚金1000元。
此前,北京市海淀区检方也对利用“滴滴打车”软件进行刷单套现诈骗的常某提起公诉,按刑法有关诈骗罪的规定,常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4000元罚金,全部非法所得发还被害单位北京嘀嘀无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嘀嘀公司)。
据了解,嘀嘀公司自推出服务以来就发现刷单作弊现象,他们通过技术、大数据和运营规则提高作弊门槛,设立奖惩机制并定期筛查,同时积极向公检法机关举报刷单行为。
2015年4月和8月,嘀嘀公司分别向北京、上海公安机关报案:有部分司机账户异常,存在多单司机与乘客账户重复、虚构打车交易的现象,公司怀疑可能有部分专车司机存在恶意刷单行为。2015年9月,北京海淀警方与上海普陀警方分别以涉嫌诈骗罪对常某、王某等人进行了逮捕。
有些人认为,刷单骗补仅仅是道德或者违规问题,被平台发现了顶多就是封禁账户或者罚款而已。实际上,这种行为已经涉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周振杰认为,“利用刷单行为骗取他人财物,或构成犯罪”。对于这种现象,专家建议,一方面,执法与司法机关在法律许可范围内,通过提请立法机关解释法律,将违法行为纳入制裁范畴;另一方面,被害单位也应该加强防范,权益受到侵害后主动采取法律措施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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