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动资讯:

旅游局:旅行社安排另行付费项目应与旅游者协商一致
发布时间:2016-08-01   来源:中新网  作者:佚名  编辑:张超

资料图。中新社记者 李进红 摄

  中新网8月1日电 据国家旅游局网站消息,旅游局今日公布《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并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拟规定,旅行社不得因旅游者不同意参加前款活动而拒绝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或者提高旅游费用。

  《送审稿》拟要求,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下列事项,与旅游者协商一致,并向旅游者作出准确、详细说明,由旅游者签字确认:一是购物次数、停留时间、购物场所的名称和主要商品情况;二是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内容、价格及活动时长;三是不参加相关活动的旅游者的行程安排。

  旅行社不得因旅游者不同意参加前款活动而拒绝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或者提高旅游费用。

  旅游者同意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双方就旅游者在行程中拒绝参加相关活动时,旅行社能否退还费用达成一致后,旅行社应当在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收取相关费用。

  此外,在旅游行程中,已同意参加本条第一款活动的旅游者有权拒绝参加相关活动,旅行社不得要求旅游者必须进入指定购物场所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也不得因此向旅游者收取任何费用。


分享到微信

雁城新闻

名企风采

湖南新闻

综合新闻

华声在线永州频道 华声在线张家界频道 华声在线益阳频道 华声在线郴州频道 华声在线岳阳频道 华声在线株洲频道 华声在线娄底频道 华声在线邵阳频道 华声在线湘潭频道 华声在线常德频道 华声杂志 科教新报 三湘都市报 长沙网 华声论坛 湖南在线 华声在线 湖南日报 华声在线湘西频道 华声在线怀化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