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昨日下午在国家旅游局官网发布关于《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此次发布的《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不仅是对此前《旅行社条例》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两部行政法规进行合并修订,同时还提出了对导游权益保障、游客保证金第三方监管、成立旅游安全领导机构等旅游行业热点问题的解决方法。
规定合同制导游人数下限
近年来,国家旅游局对于保障导游权益的政策频频出台。继去年导游薪酬制首获法律支撑以及导游可拿合法消费后,今年初,国家旅游局提出的包括导游自由执业等系列导游管理改革方案,目前也已在8家旅游企业展开试点工作。
在此次《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中,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国家旅游局还对旅行社聘用合同制导游提出了明确的人数下限。“有不低于在职员工总数10%且不少于3名,已与旅行社订立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导游。”这一条款成为经营境内旅游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申请经营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
对此,北京联合大学中国旅游经济与政策研究主任曾博伟表示,这一条款一方面是为了避免出现空壳旅行社;另一方面,随着国家大力提倡导游自由执业,在补充条款中加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条件,实际上也是为了下一步推行导游自由执业做铺垫。
需成立旅游安全领导机构
国家旅游局今年上半年发布的《2016年中国旅游发展报告》显示,中国旅游已经拿下了两个“第一”:“自2012年以来,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一大客源国,中国游客出境游人均消费也排名第一。”此外,国内旅游也于去年突破了40亿人次大关。曾博伟表示,在国内和出境旅游市场不断扩容的同时,也拉高了涉旅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
今年6月,四川阿坝州九寨沟和广元市接连曝出“大树被风刮倒伤人”以及“双龙”号游船沉船两大事故。上个月,台湾一游览车发生爆燃致26人死亡的事故再次引发各方对于旅游安全的关注。有业内人士指出,在安全事故频发的背后,是旅行社领导对于安全管理的失语以及安全管理制度的缺位。
此次发布的《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中,明确规定旅行社需成立旅游安全领导机构、制作安全信息卡等多项内容。北京和平天下国际旅行社总经理张志利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后会根据国家旅游局的规定进行落实,除成立对游客负责的旅游安全领导机构外,还将通过该机构发挥对于导游的安全培训等作用。同时,也建议有关部门制作安全信息卡模板,方便行业进行统一管理。
明确游客保证金第三方监管
近年来,北京乃至全国已经发生多起游客出境游保证金遭旅行社拖欠,甚至有旅行社卷款跑路等问题。在北京市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所发布的今年一季度北京地区旅行社服务质量投诉公告中,游客出境游担保金逾期迟退、未退成为游客投诉反映的首要问题。
去年10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曾向国家旅游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规范出境游押金收取。此外,不少业内人士也呼吁出境游保证金应通过第三方监管等形式加强监管、保障游客的权益。此次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也规定,出境社、边境社可以通过与旅游者、金融机构签订三方协议等方式,规定出境游保证金的范围、期限和责任等内容,但不得以收取现金或者向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账的方式,要求旅游者提供出境旅游保证。
对此,北京国旅总经理陈青勇表示,以前出境游保证金的收取并不规范,也没有统一的方法,造成了很多纠纷和损失,但是规定出来之后,旅行社、游客都可以按照这个去做。“行业越规范,游客的权益保护效果越好,而且条例规定得越细,双方的权责越明确,也更有利于旅行社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明确自己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