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旅游法草案前天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加大了对零负团费、指定购物、强迫购物的处罚力度。
“有法可依”这是一个好的开始。但旅游市场的乱象,恐怕不会因为旅游立法而一举廓清。比如说,关于强迫购物的问题,草案规定旅行社可被停业。这样的处理看起来很严,但有必要指出,强迫购物的概念很是模糊,到底什么是强制购物,什么样的行为属于强制购物,并没有准确的阐述。即使没有旅游法,在目前舆论的穷追猛打下,导游“举着大棒”强迫游客购物的现象,恐怕也很少发生。更多还是通过种种隐晦的手段,把游客劝进、逼进、拖进购物中心。就其本质讲,这也违背了游客意愿,但只要导游注意方式,恐怕很难对照旅游法,以强迫购物名义处罚。
更要看到,产生强迫购物的根源是什么?最根本还是旅游行业利润分成体系出了问题。许多导游收入很少甚至没有收入,他们的收入来源就靠提成、抽头,在这样的情况下,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简直就是防不胜防。
要促进旅游市场健康发展,必须不断充实旅游法的内容,还应完善利益分配机制,让导游从旅游收益中合理、合法分成。此外不妨进行一些细节考虑,比如让旅游透明化,在签约之前公开所有行程细节;付款分期化,游客缴纳的团费,其中一部分就像支付宝一样先行由第三方保管,待旅游结束无异议后再行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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