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旅游看“两南”——海南和云南。作为中国旅游业发展的风向标,海南一直把旅游立法作为做好旅游市场监管的治本之策。从1995年出台国内首部地方旅游管理条例,到2009年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先后出台7部旅游法规,内容涵盖旅行社管理、景区管理、导游管理、旅游价格管理、旅馆业管理和旅游客运管理等,海南旅游立法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
1995年,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全国第一部旅游管理地方法规——《旅游管理条例》,并于2001年及时修订,将该法规改为《海南省旅游条例》,强化开放办大旅游的意识。2002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海南省旅游条例》,我省在全国率先全面开放旅游市场。由于该条例大量规定明确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原则,因此又被旅游界誉为我国首部与国际市场全面接轨的地方性旅游法规。
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后,我省进一步加快和加强旅游立法工作,继2011年集中出台《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条例》、《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海南经济特区导游人员管理规定》、《海南经济特区旅游景区景点管理规定》和《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等5部旅游法规后,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又通过《海南经济特区旅馆业管理规定》、《海南经济特区旅游客运管理若干规定》两项涉及旅游住、行等关键环节的旅游法规,在全国率先将旅馆业、旅游客运管理等纳入法规管理轨道,这两项法规分别于今年6月1日、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我省去年集中出台的5部旅游法规,分别对合理开发和利用旅游资源,遏制旅游景区重复建设,加强旅游服务设施配套,规范旅游商品经营管理,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等作了较为全面和详细的规定。法规对海南旅游市场严加规范,如建立旅游定价异议机制;主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价格主管部门按日发布相关旅游价格信息;旅行社不得零负团费经营,低于旅游成本招徕旅游者可处罚1万至1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吊销营业执照等。
旅游市场上最为敏感、市场反映也最为激烈的旅游购物、旅游餐饮等立法工作,据悉目前在我省已经提上日程,有望在近期开展立法工作。这两项立法工作完成后,我省将完成对吃、住、行、游、购、娱等旅游六要素的立法工作,能够更好地加强对旅游产业的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