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并下发各地相关部门,指导各旅行社推广使用。针对“一日游”市场突出的黑车、黑导游问题,新版《合同》明确要填写导游员姓名和导游证号、运输车辆的车牌号码,如违约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
记者发现,新版合同要求在合同中明确旅行社的名称和许可证编号、导游员的姓名和导游证号、运输车辆的车牌号码、驾驶员的姓名。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安排具有合法有效资质的旅游车辆、驾驶员或导游员的,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
对于一日游中经常发生的擅改行程问题,合同规定,旅行社及导游员、驾驶员擅自缩短游览时间、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的,应退还旅游者相应旅游费用(约定旅游服务项目未完成时间÷总游览时间×旅游费用总额),并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此外,为避免旅行社以不可抗力为由调整行程、变更合同的形式损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新合同规定此种情形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的,合同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并以公平为原则分摊相应的费用。
标车牌号有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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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旅总社国内部副总经理孙立群表示,在实施过程中需写明车牌号码一项有难度,因为旅行社在实际收客中,每天的报名量很大,经常会有一、二百人,而每个人的出发日期都不一定相同,这就需要旅行社在游客报完名后再分别对他们排期并安排相应车辆,所以一上来就在合同中写明车牌号码有难度。(记者田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