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会电脑、懂网络将成为老师们的必修课,各种信息技术也将更多应用于中小学乃至幼儿园的课堂上。昨天,教育部发布指导意见,明确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将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职称)评聘的必备条件。
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指出,到2017年底完成全国1000多万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新一轮提升培训,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学科教学能力和专业自主发展能力;建立教师主动应用机制,推动每个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工作中有效应用信息技术。各地要将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纳入教师和校长培训必修学时(学分),原则上每5年不少于50学时。
教育部要求,各地将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聘和考核奖励等的必备条件,列入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估和校长考评的指标体系。中小学校要将信息技术应用成效纳入教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促进教师在教育教学中主动应用信息技术。(记者 郭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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