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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外语成绩部分人员放宽
发布时间:2012-04-05   来源:  作者:  编辑:

同时,我市进一步加强职称外语考试的考风考纪:每个考场除安排2名监考员外,还将增派1名巡考员,并对违纪者当场下达违纪行为告知书

2012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将于47日举行。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负责人专门约见本报记者,详细介绍了今年职称申报中关于外语成绩的优惠政策,以及我市加强人事考试考风考纪的新举措。
  据介绍,从今年起,凡参考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可在我省划定的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分数线(50分)下降10分,40分即算合格。具体包括:1、截至申报当年1231日前满50周岁者;2、企业及县(含县)以下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3、每年有半年以上时间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路桥、铁路施工、公路施工、水电施工、水文勘测、农业技术推广、田野文物考古挖掘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4、在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工矿企业及县以下企事业单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及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照湘西地区的有关优惠政策执行,即放宽外语要求,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成绩只作为评审条件之一。这意味着,这类人员只要有外语成绩,就可参加职称申报。
  职称申报中的外语条件放宽,但考试中的考风考纪仍须加强。今年,市人社部门在强化常规手段的同时,还加强了监考力度,即每个考场除2名监考员外,还将增派1名巡考员,负责考场考风考纪工作。同时,邀请市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对考试全过程进行监督。并且,对考试中查处的违纪考生,将当场下达违纪行为告知书。按照相关规定,凡请他人代考的,两年内不准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是在校学生的,通知所在学校按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建议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衡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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