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肾移植科.秦国庆教授>>答疑(人体器官捐献)
一A、器官捐献是什么意思?
我们通常所说的“器官捐献”是指“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的简称。
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是指当一位公民死亡后,将其功能良好的器官或组织以自愿、无偿的方式捐献给国家人体器官捐献管理机构,用于救治因器官衰竭而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使其能够延续生命、改善其生活质量。
一B、为什么要捐献器官?
器官移植技术是20世纪医学领域取得的重大进展之一,是治疗器官衰竭的最有效方法之一。目前我国每年有约100万终末期肾病患者、约30万终末期肝病患者,每年急需移植挽救生命的患者众多,而且对某些患者来说,器官移植是延续生命的唯一希望。器官移植技术在我国已经相当成熟,器官移植总量居世界第二,每年挽救了数以万计的器官衰竭的患者。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器官衰竭患者对器官移植的需求越来越大,人体器官来源不足已经严重制约了器官移植的发展。没有器官捐献,就没有器官;没有器官,就没有器官移植。许多患者在等待器官移植的过程中,在与死神搏斗的煎熬中遗憾的离开人世。
二、器官捐献有什么意义?
自愿捐献逝世后的器官是大爱的体现,可以挽救他人生命、造福人类;是人道、博爱、奉献精神的体现;是崇尚科学、移风易俗的文明行为,是值得尊敬、值得表扬的行为;对弘扬团结友爱的社会风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及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器官捐献是赠予生命的礼物。一例成功的器官捐献可以拯救6个人的生命,使两个病人重见光明,惠及八个家庭。在生命的尽头,还能用自己的余热去温暖需要帮助的人,让他们获得再生的力量,这是件十分有意义的事,是使生命延续、遗爱人间的伟大举措,是使亲人感动、社会铭记的有价值、有意义的行为。
三、如何办理捐献器官的手续?
凡在中国境内居住、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愿意身故后无偿捐献器官者,可以填写由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统一制作的《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表》,交至衡阳市红十字会的“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也可填好后邮寄、传真到省红会的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红会工作人员将登记表报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由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负责录入“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管理系统”。
目前,在自愿捐献器官时,中国采用捐献者本人和家属双重同意的“双重同意原则”,既:已经登记的捐献者若意外事故或疾病达到潜在捐献状态时,需要由捐献者的配偶、成年子女或父母共同填写《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表》,最终确认器官捐献。
、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器官,待其身故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共同或委托代表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的人体器官捐献。
四、器官捐献的基本原则?
(一)自愿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即公民有捐献器官的自由,也有不捐献器官的自由。无论做出何种选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利诱他人捐献自己的器官。
(二)、无偿原则:又称为“禁止买卖原则”,是指公民捐献自己的器官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出卖或者变相出卖器官。
五、器官捐献是由哪个部门组织的?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 是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体系的最高管理机构,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国家卫计委共同组建。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 直属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主要负责参与全国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动员、报名登记、捐献见证、公平分配、救助激励、缅怀纪念及信息平台建设等相关工作。
省、市在红十字会设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负责组建并管理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队伍,志愿者由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在社会上招募并进行培训,协助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
六、全国器官需要者与实际捐献成功者各有多少人?比例是多少呢?
目前我国每年有约100万终末期肾病患者、约30万终末期肝病患者,其中每年有约30万人等待器官移植,而仅有1万人能获得所需的器官,器官短缺问题十分突出。
自2010年3月开始启动器官捐献试点,至2013年7月底共见证器官捐献984例,所捐器官移植给了2685名患者。
七、捐献器官的家属对捐献者的医疗费欠款、家庭困难,有谁能够帮助不?
器官捐献是是高尚的利他主义行为,符合人类互助共济的道德理念,应遵循“自愿无偿”的基本原则,同时对捐献者家庭进行“人文关怀”和“人道救助”是很有必要的。前者主要是指对家属的心理援助等;后者是在目前社会保障体系并不健全的基础上,对于捐献者本人最后一次就诊中产生的医疗费和丧葬费,及对于捐献者家庭困难给予一定的人道救助,相关部门正在制定具体救助数额
八、捐献器官的家属能否知道用在何人身上?接受器官的病人家属能否亲自感谢捐献志愿者?
就像献血一样,器官捐献者的捐献行为是对整个社会的贡献。捐献的器官是针对所有需要器官移植的等待者,并通过统一的器官分配原则进行公平分配。基于尊重器官捐献者和器官接受者的隐私权,双方的基本信息都将是严格的保密,医护人员不会透露双方的姓名和个人资料,以避免当事人受到不必要的困扰。如有必要,相关工作人员也会告知捐献者家人有关器官接受者移植手术后的进展。
当捐献者家属与器官接受者双方都有需要、特别是器官接受者一方主动有需求时, 红会人员可以担任双方的联系、传递关怀。
九、捐献的器官被移植给谁?是不是由红会想给谁就给谁啊?
捐献器官的分配遵从三大原则:第一、病情原则,做专业的器官评分,比如HLA配型的相近性;第二、就近原则,比如在本市获取的器官,可优先由本市、本省使用;第三、年龄原则,孩子要优先于老人。
所有的捐献器官必须通过国家卫计委的《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进行统一分配。任何机构、组织、人员不得在系统外擅自分配捐献器官。该系统将所有等待移植的患者资料录入系统,所有捐献的器官都通过系统与所有等待者配对、再根据三大原则通过计算机系统进行器官分配。该系统不仅从技术上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分配的公平性,同时大大提高了匹配的质量和效率。
所以,捐献的器官不是由红会、更不是由某个人分配的,而是根据科学的原则由计算机系统所分配的。
十、发达国家是如何进行器官捐献工作的?
世界上器官捐献的模式主要有两种:
(一)、自愿捐献模式,是指公民生前表示自愿捐献器官,或者捐献者逝世后由其近亲属捐献其器官。采用这种模式的有中国、美国等。
(二)、推定同意模式,是指死者生前没有明确反对死后捐献自己器官,法律就推定死者愿意在死后捐献自己的器官。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采取这种捐献模式。其中又有两种情况:
相对推定同意模式:即法律推定死者愿意在死后捐献自己的器官,法律也允许医生不经死者家属同意即可摘取死者器官,但如果死者家属坚决反对,医生会尊重死者家属的意志,放弃摘取死者器官。采取这种做法的国家有法国、英国、意大利、西班牙、罗马尼亚等。
绝对推定同意模式:即只要死者生前没有明确反对死后捐献自己器官,法律就推定其愿意在死后捐献自己的器官,从而授权医生全权摘取死者有用的器官,家属不能拒绝医生摘取死者的器官。采取这种做法的国家有澳大利亚、新加坡、新西兰、奥地利、丹麦、瑞典、挪威等。
十一、有人哀求医师,要将自己的器官卖掉,以解决急用钱,可以么?
不可以。1、国家鼓励的是公民逝世后的器官捐献,不鼓励活体的器官捐献;2、器官捐献必须遵循无偿原则(又称为禁止买卖原则),指公民捐献自己的器官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出卖或者变相出卖器官,即使是自己的器官,也不可以作为商品去买卖。
法律之所以禁止器官买卖,主要是出于以下考虑:1、允许器官买卖会降低人格尊严,将人降低到动物的层次;2、允许器官买卖,就会将穷人沦为富人的器官库,加剧社会不平等;3、允许器官买卖,会带来一系列犯罪行为,如倒卖、绑架、贩卖人口来摘取器官而牟利;4、出卖器官者为了完成交易而隐瞒病史,导致器官受者感染新的疾病。
我国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也遵循国际立法原则,确立了禁止器官买卖的原则,《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
十二、捐献出来的器官被手术取出前,从逝世到取出时长限制是如何样的?
我国现在实施的是“心脏死亡器官捐献”。先判定捐献者脑死亡后、确定捐献,再撤出呼吸机,等待心跳停止后宣告死亡、再观察2--5分钟后方可进行器官获取。
十三、器官捐献后如何保存?保存期多长?
捐献的有活力的器官需要用特殊的器官保存液、在0--4℃的环境下保存。从器官摘取到移植到受者体内的保存期:心脏3小时,肺5小时,胰腺6小时,小肠6--8小时,脾脏10小时,肝脏18--24小时,肾脏24--48小时。其他组织如角膜等则保存时间更长一些。
十四、捐献者在医院去世在医院取?在家去世在家里取?
捐献器官的摘取要遵守严格的医学原则:严格的无菌原则(包括环境、手术人员、手术器械的无菌)、精密的检测设备(如心电图、脑电图、呼吸机等)、手术室常规设备(如手术器械、无影灯、吸引器等)。所以手术只能在正规医院的手术室内进行。
十五、接受志愿者器官的器官衰竭者,需要支付哪些医疗费用与手术费?
首先,器官捐献必须坚持自愿、无偿的原则。
另一方面,除了常规的住院费用、预防和治疗排斥的费用外,器官捐献移植的过程中会产生一些费用,这些费用需要移植受者承担,比如:器官摘取的手术费用、药费、检验费、医用耗材费,器官取出后的保养、保存和转运费用,器官进行医学修整和植入的手术费用。当然,收费项目有明确的规定和严格的要求。
十六、网络上经常说器官地下交易?都被绳之以法了么?现在有完善与严重刑罚了么?
为了保证禁止人体器官商业交易原则得以落实,中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对买卖人体器官或者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2011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也明确规定,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12年公安部在全国18个省市开展集中行动,严厉打击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犯罪。在这场统一行动中,公安机关共打掉组织出卖人体器官“黑中介”团伙28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37名,其中非法行医人员18名;解救活体器官提供者127名,铲除移植器官“黑窝点”13处。江西鄱阳县4名被告因组织10多人卖肾,被当地法院以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分别判刑,曾引发网络热议和社会关注的“17岁少年卖肾”案的5名涉案人已于2012年4月被郴州法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刑,。
严厉的打击行动,已经有力地遏制了此类犯罪的蔓延。要从根本上解决器官短缺的问题,需在加大打击犯罪力度的同时,还应完善法律法规、加强舆论宣传,建立健全器官捐献体系,唤醒民众器官捐献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