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迪厄的反思社会学虽然以“场域”、“惯习”等概念打破了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之间的界限,但是布迪厄依然强调,“客观主义的旁观在认识论上先于主观主义的理解”,因为“行动者的观点会随其在客观社会中所占据的位置的不同而发生根本的变化”。( 皮埃尔•布迪厄、华康德:《实践与反思》,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版第11页)《茅盾文学奖研究》在打破主客观对立的同时,并没有弱化对研究对象的客观研究,论文客观地解释了茅盾文学奖艺术标准的基本特征,“艺术标准;依赖于‘全景、宏大和理性’的史诗叙事,这缘于评委会根深蒂固的‘茅盾传统’情结。对‘个人化写作’与创新的‘谨慎’处理。陈建功认为,作家局限在自己的小世界里,小情小调地封闭自己,会导致创作的狭窄和重复,也会让读者生厌”。同时也阐释了获奖作品构成上的某种特点。“非‘主旋律写作’难以获奖。事实上,非‘主旋律写作’即使‘经受更为严格、挑剔的目光’仍然难以获奖,根源在于茅盾文学奖对史诗性、宏大叙事、现实主义手法以及正面价值等规范的坚守所形成的美学原则,以之为参照,对其他文学形式形成了潜在的‘抵制’,所以,这类作品即使被读书班看好,也会被评委会否决”。此种研究方式有利于克服评奖研究或看待评奖的简单的价值论思路,有利于我们理性客观地看待作为目前评奖时间最长的茅盾文学奖研究。
在茅盾文学奖的“制度-美学”中,对文学的物质性因素(制度)与文学的意识性因素的关联性考察,更多是在文学社会学视野的统摄下完成的,此种研究思路关注更多的是文学的生存环境,而极易忽略对文本自身思想意义层面及美学意义层面上的研究。而《茅盾文学奖研究》在考察了文学的物质性因素(制度)与文学的意识性因素的关联性之后,用了三章的篇幅——茅盾文学奖的“文本-美学”(上),茅盾文学奖的“文本-美学”(中),茅盾文学奖的“文本-美学”(下),采用文本细读的方法,考察了获奖作品思想意义层面及美学意义层面上的基本特征。在对历届茅盾文学奖获奖作品的研究中,首先从宏观的方面考察了茅盾文学奖的“题材类型”、“精神主潮”、“叙事特征”等内容,在对获奖作品的宏观研究中,依然是打破了“内部研究”与“外部研究”的界限,实现了对研究对象的总体化研究。如在考察茅盾文学奖获奖作品的题材时,就考察了农村题材与特定社会历史语境之间的关联性,“中宣部与中国作家协会关于‘三农’问题的创作倡导,最先始自农村的社会变革等因素,农村(乡土)题材成为当代文学的‘最大家族’。或者歌颂农村的改革开放,或者追述农村荒诞的政治运动,或者回顾农村的历史斗争与苦难,或者批判农村的封建文化意识,或者铺展农村的田园风味,这些题材揭示了农村的种种真实,记录了农民饱经沧桑的精神史,促使整个社会反思并自觉地参与到农村艰难的现代化进程中来,茅盾文学奖也对此予以了聚焦。据统计,在七届评选的获奖作品中,农村题材达8部,占24.2%”。《茅盾文学奖研究》在实现了对获奖作品宏观研究的同时,又对具体作品进行了微观分析,著作根据国家图书馆的阅读“指数”,通过影视改编、媒体宣传和销售渠道等各种因素所形成的“知名度”,考察了《平凡的世界》、《白鹿原》、《长恨歌》、《张居正》、《尘埃落定》等作品的美学内涵和经典价值。这种考察可为我们发现、培育真正的‘领衔者’,提供毛茸茸的‘在场经验’,照亮茅盾文学奖美学体系的‘阴影’与‘黑洞’。该著作提出的一个重要概念是“茅盾文学奖美学”。如果说在茅盾文学奖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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