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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大杏仁”实为扁桃仁? 涉嫌欺诈消费者数十载
发布时间:2012-11-22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  编辑:
  □现状

  行业标准迟迟不能备案

  原来,在土畜商会发函给商务部后,商务部市场建设司便发函给国家标准委农业食品部,要求暂缓《坚果炒货食品术语》《熟制扁桃核和仁》两个标准的备案。按理,既然随后召开的论证会已经再次认定“美国大杏仁”不是杏仁的事实,相关部门就应进行备案,推进标准的实施,但事情却完全相反。

  “标准本应于今年6月1日起执行,但至今仍未予以备案。其间,起草小组多次奔走于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和流通发展司询问,一直未得到明确答复。”坚果协会秘书长翁洋洋告诉记者。

  “今年8月,中国经济林协会仁用杏专业委员会向商务部致函,呼吁早日推进行业标准的实施。”中国经济林协会仁用杏专业委员会会员李建军表示,用法规、标准进行规范,是促使美国扁桃仁停止使用“杏仁”名称的重要途径,不能再让美国扁桃仁在中国市场继续用“杏仁”之名来欺骗消费者,损害我国杏仁产业的发展。另据了解,今年9月6日,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也正式向商务部发去“关于请求尽快对《熟制扁桃核和仁》等行业标准实施备案的报告”,要求尽快备案。

  在商务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9月27日,坚果协会与土畜商会又进行了沟通并达成初步共识——对标准进行两处修改:一是删除扁桃仁的英文名称;二是在扁桃仁的属性和定义中增加“进口美国扁桃仁曾用名美国大杏仁”的备注。然而国庆节后,土畜商会又突然不再认可上述共识。

  “直到现在,何时备案仍不得而知。”翁洋洋告诉记者。

  记者昨天在商务部网站查询发现,土畜商会隶属于商务部。记者将上述国标备案情况的采访提纲以传真形式发送给商务部负责新闻宣传的部门,但截至记者发稿时仍未得到回复。

  □幕后

  杏仁身份成牟暴利噱头

  一个经过科学认定的事实,为何在标准制定中遭到百般阻挠?

  “商业利益使然。”多位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一针见血地指出:在我国销售的“美国大杏仁”中,90%以上的进口商都是土畜商会树坚果行业协会的会员企业。“美国扁桃仁的进口价远低于开心果、美国山核桃等进口坚果,但是经过向国内经销商批发、分装等环节进入零售市场后,打着‘美国大杏仁’旗号的产品与开心果等产品的价格已基本相当。”坚果协会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告诉记者,其中的利润多数都被进口商赚走了,“‘美国大杏仁'果仁大,买杏仁的消费者会很自然地挑大的购买。如果行业标准出台,等于让‘美国大杏仁’恢复真身,那么将来它在中国市场的地位就很难预知了”。

  “美国大杏仁”的进口价格和国内零售价格到底有多大的差价?通过以下对比可见一斑。新疆轮台县是“中国白杏之乡”,今年9月,轮台县政府向新疆商务厅发去了加快推进《熟制扁桃核和仁》行业标准实施的函,函件中这样表示:“我区是杏仁和扁桃仁的主产区,原料价格分别为每公斤35-40元和每公斤20-22元。美国扁桃仁以‘美国大杏仁’的身份进入国内,原料价格在每公斤23-31元之间,名称的混淆和价格差距使得美国扁桃仁在国内占据了一定的市场,对我区杏仁产业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记者昨天在北京市场走访发现,一袋150克装的“美国大杏仁”零售价格为18.50元,即一公斤“美国大杏仁”的零售价达120多元。也就是说,“美国大杏仁”的零售价是进口价的4至6倍。

  □进展

  龙头企业已经开始更名

  “其实,即便行业标准不出台,也根本阻挡不了‘美国大杏仁’在中国更名的步伐。”坚果协会秘书长翁洋洋表示,因为我国有强制性国标规定,从今年4月20日起,所有预包装食品必须在包装上标明产品的真实属性。

  翁洋洋所说的国标,是指去年4月20日卫生部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该标准规定:不应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和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美国扁桃仁必须正确标示真实属性——扁桃仁中文名称,否则就违反了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翁洋洋告诉记者,农业部今年也发布了《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从今年4月15日起实施,其中明确规定,一个农业植物品种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相同或者相近的农业植物属内的品种名称不得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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