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我们只能向您反映我们的灾难,叩头请求您救救我们!救救孩子!救救老人!督促汝南县政府把我们的血汗钱尽快偿还我们!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您于4月27日给省长的留言收悉,汝南县委高度重视,主动认领查处。现将具体情况反馈给您:
经查:留言反映情况与事实有出入。原汝南县实验中学办学概况。第一,2005 年8 月10 日,黄某某代表平顶山煤炭工业总公司运销公司(乙方)同汝南县人民政府(甲方)签订了联合建设汝南县实验中学的办学合同。合同约定学校建成招生后,根据招生名额,县政府分三年为该校提供300 名教师的12年工资,黄某某代表平顶山煤炭工业总公司运销公司总投资1.2 亿元,并明确每年度的投资进度和具体的竣工时间。第二,双方合同签订后,汝南县政府认真履行了合同,而平顶山煤炭总公司运销公司在一年半的时间内没有履行联合办学合同,构成严重违约,给汝南县人民政府造成重大损失。主要表现三个方面:1、无投资能力。黄某某所在的平顶山煤炭总公司运销公司在平顶山工商局湛河分局的注册资金290万元,无力在第一年度投资5000 万元,后续投资能力不足。2、私自转让合同。黄某某未经汝南县人民政府同意,在签订办学合同第二天,将与汝南县人民政府联合办学的协议转让给霍某。黄某某所在公司未进行任何投资,却在转让协议中约定获取一定报酬,与当初同汝南县人民政府签订联合办学协议的宗旨相违背。3、没有全面履行合同。按照合同规定平顶山煤炭总公司运销公司第一年应投资5000万元,第二年应投资3000 万元,分四年投资1.2 亿元。由于资金没有及时到位,实验中学建设出现了严重困难。工程建设中由于农民工工资兑付不及时,在2008 年之前农民工多次上访,当时就引起省、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在网上进行曝光,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的反响,严重影响了汝南县人民政府的形象。汝南县人民政府为此每年多次派人深入学校做工作并依法督促实验中学进行整并及时清结债务。 第三,2009年9 月20日,霍某等人无力办学,实验中学向汝南县教体局提出书面申请,一是请求终止办学,二是请求汝南县人民政府组织清产核资。2009 年9 月21 日,汝南县教体局根据实验中学的申请,书面请示驻马店市教育局。2009 年9 月28 日,驻马店市教育局作出批复,即驻教民〔2009〕12 号文件,批复事项包括:1、汝南县实验中学终止,责令收回办学资格证,缴销学校印章,办理注销登记;2、对实验中学进行财产清算,明确授权汝南县教体局组织清算。与此同时,汝南县人民政府也成立工作组,对汝南县实验中学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为实验中学清算做准备。第四,2010 年1月13 日,汝南县民政局注销了汝南县实验中学民办非企业法人组织登记。恰巧在此时间段,汝南实验中学的建筑商王某某、石某等人,向驻马店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汝南县实验中学,请求偿还工程款,驻马店中级人民法院查封了实验中学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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