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6月学生互殴致人死亡的案件,进而导致了该学校停办。而汝南县教体局只是按照当初《投资办学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为汝南县实验中学调派教职工且都得到了霍某及校方的认可,并没有违法安置管理人员,也与该校学生死亡事件没有直接关系。相反,在该校学生死亡事件发生后,汝南县委、政府、公安、教育等部门的有关领导积极协调解决和处理此问题。第四,为充分维护汝南县实验中学所有债权人的利益,在汝南县人民政府的指导和要求下
,2010 年
9 月
18日汝南县实验中学正式成立清算组,
2010 年
9 月
21 日在驻马店市日报刊登“清算及债权申报公告”,经过债权登记汝南县实验中学外欠债务
3000多万,清算组并对汝南县实验中学的财产进行核查登记,准备召开债权人会议,但是由于存在以下三个主要因素又导致债权人会议不能如期召开。
1、由于实验中学建校时的情况复杂,涉及的人员较多,遗留问题拖延时间长,又加之有些债权人想多得到一些回报,致使清算工作进行的并不顺利。所以从
2010年
9月成立清算组起,债权申报人多次到法院起诉清算组,目前,仍有两宗案件等待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
2、对原实验中学的资产评估报告,霍某提出了漏评的事项(隐蔽工程),因当时霍某不积极配合,导致原汝南县实验中学资产评估的总价值至今没能最终确定下来。
3、由于原实验中学清算组实际涉及的债权人多达
50多户债权额度高达
3000多万。在原实验中学资产总额、债权总量及债权分配方案最终出台之前,单独解决个别或部分债权毕竟损害其他更多债权人的利益,也会引起更多债权人的不安定的情绪,形成新纠纷。
综上所述
,既然原县实验中学清算组的工作一直在持续中
,要彻底解决原实验中学问题必须权衡所有债权人的利益
,而不能仅考虑部分债权人利益
,汝南县委责成县教体局密切关注原实验中学清算组的清算工作
,督促指导并做好监督工作
,以使清算工作更加顺利进行,解决处理好原汝南实验中学的一系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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