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1月5日电(记者张兴军)土地租赁协议签订之后,表面上每年如约向村民交付租金,暗地里却在大家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完成了“征地”手续。日前,郑州市一村庄200余亩集体土地被曝出遭遇“明租暗征”怪事,引发村民哗然和各方关注。
由于办学需要,从2001年至2008年期间,郑州科技学院先后从郑州市二七区马寨镇坟上村租赁土地共计213.9亩。多位村民提供的土地租赁协议显示,上述土地租期30年,租金按每亩每年小麦1400斤,支付实物或按当年国家保护价一等小麦价格计算支付现金,交款时间为每年6月25日前。
村主任李民松告诉记者,土地租赁协议签订后,科技学院每年都能按时足额交付租金,合同履约情况一直正常。然而不久前,一起偶然事件让村里意外发现了土地租赁背后的秘密。
“有村民租赁了村里几亩集体土地建设厂房,却被科技学院告知侵权。就在双方争执不下的时候,科技学院忽然拿出了一份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声称该地块早已是国有土地,并被科技学院划拨使用。”李民松说。
在这份编号为“郑国用(2003)字第0275”的土地使用证上,记者看到,用地面积显示为213.146亩,土地使用方确为科技学院,且地块位置与其租赁的坟上村土地大体吻合。此外使用证还显示,该土地用途为“教育”,使用权类型为“划拨”,落款日期为2003年8月8日。
科技学院办公室主任宋世豪解释说,科技学院确实取得了相关地块的使用权,而“每年兑付给村民的租金其实就是分批支付的征地补偿款。”二七区国土局有关负责人则表示,由于时隔多年,上述土地使用证的资料早已移交存档。但经过查询,有关程序和手续符合办证标准。
然而坟上村村干部及众多村民纷纷表示不解。村会计朱刘法告诉记者,事先没有经过村民大会征求意见,也没有跟村委会签订土地征用合同,科技学院的土地使用证实在可疑。“再说了,如果真是通过合法途径征用了土地,为什么不取消和村里的土地租赁协议,每年还按时交付土地租金,这不是明摆着的矛盾吗?”
河南国丰律师事务所律师柯方云说,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集体土地必须通过一定程序征收为国有后,才可进行划拨。如果不经征收而直接划拨,显然是违规的。对此村民可以申请撤销相关土地使用证。
上述土地争议已经引起当地政府高度重视,详细调查目前仍在进行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