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网约车,安全是大家十分关心的话题。比如乘客在车上落了东西找不回来的,或是出了交通事故、乘客受了伤、司机赔不起、网约车平台又推卸责任等等,这一类现象常有发生。对此,此次征求意见稿中也明确了网约车平台公司要依法承担承运人责任。
简单来说,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承运人,这就意味着网约车平台公司要直接对乘客负责,而不仅仅只是作为一个提供网约车信息发布、预约的网络平台。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委员 徐康明:以一个机制去倒逼平台,承担实施更多安全前置机制,以保障乘客出行的安全,保障乘客的权益。
所谓安全前置,也就是把相关的安全、保障机制提前做好、防患于未然。明确了网约车平台公司作为责任主体,让其对人员、车辆的准入以及运营管理上更加严格。
具体来说,网约车平台公司应承担的责任包括:按约定履行运输合同;旅客伤亡的损害赔偿责任;旅客自带物品损毁、灭失的过失赔偿责任;安全生产责任;驾驶员权益保护责任等等。具体来说,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与驾驶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并应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同时加强对网约车的监管,核定该公司营运的网约车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年检、是否具备交强险、第三方责任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等等。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委员 徐康明:如果乘客有任何安全方面的损失,乘客首先要找到的承运人责任的主体,或者是要赔付的主体,就是承运人、也就是这个平台。
此外,征求意见稿中还提到,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许可有效期为4年。在经营许可有效期满30日前,网约车平台公司可以向运输局提出延续经营许可有效期的申请,对于在经营有效期内没有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申请人,每次延期期限为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