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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痛,胃酸,胃胀,请用斯达舒”,斯达舒的广告做的深入人心,但最近却不让人“省心”。有网友指出,“斯达舒”是企业注册商标,真正的药名是“维U颠茄铝胶囊Ⅱ”,修正药业将商标和药名混为一谈,违反了国家食药监局的相关规定。对此,记者连线修正药业董事长修涞贵及修正新闻发言人李佳,均未得到明确回复。
在斯达舒的包装盒上,可以清晰的看到蓝色“斯达舒”大字,以及修正的标志,但药品本身的名字“维U颠茄铝胶囊Ⅱ”却用灰色的字体书写,颜色接近包装盒底色,不容易被观察到。
国家食药监局2006年颁布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中规定,药品通用名称应当显著、突出,字体颜色应当使用黑色或者白色,与相应的浅色或者深色背景形成强烈反差。第二十六条规定,“药品商品名称不得与通用名称同行书写,其字体和颜色不得比通用名称更突出和显著,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二分之一。”
对于药品标签使用注册商标的情况,《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中规定,应当印刷在药品标签的边角,含文字的,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四分之一。
该网友指出,拿商标代替药名混淆视听,这在6、7年前业内屡见不鲜,国家也明文禁止并加大力度整治过,可修正至今还在做。“为什么?不差钱,你懂得。”
对此,法律学者郝劲松表示,商品名不应比药品名称还突出,如果企业无法让消费者认识到真实药品名称,或者是有故意隐瞒真实药品名的行为,以及让消费者只认识到商品名称的行为,都是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
郝劲松指出,“现在的情况是有规定,但却没有人查处、没有消费者起诉、没有舆论关注,于是造成企业认为自己违法成本小,所以就一直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