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工商部门发布2012年第一号虚假违法广告公告,集中曝光了涉及食品、药品、保健用品、收藏品、餐饮、医疗、留学中介等多个民生热点领域12则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例,其中,江西江中医药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广告宣称,其产品“江中牌儿童健胃消食片”的销量为“每天卖出71万盒”。经工商部门调查,这一数字与事实严重不符,属于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据新民网报道,“用销量说话是广告中常用的一个手法,由于数字是个精确的概念,能够自然而然地说明问题,有说服力。”一位广告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消费者普遍有从众心理,会对销量好的商品产生信赖从而购买。”他表示,在广告业中这样夸张数量的现象并不是个例,有些企业会在数据上打擦边球,“而这并不诚信”他坦诚地说。
记者注意到,“用销量说话”被很多广告所采用,除江中药业的广告外,如“优卡丹一年销售8亿袋”、“香飘飘奶茶一年卖出7亿多杯,杯子连起来绕地球两圈”等以数字为宣传点的广告都为大众所熟悉,那么,对于这些数字我国是如何监管的呢?
北京市天依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张生贵表示,我国对于广告的监管归工商行政部门进行管理,而根据相关法规,药品等产品的广告中如涉及其销量,或出现“第一”、“领先”等字眼均不合规,属于误导消费者。记者在北京市工商局东城工商分局广告科了解到,包括OTC(非处方药)在内的药品广告是不能涉及任何销量数据的,而食品等其他产品若在广告中体现销量也需各地工商部门核查后才能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