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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大剧院1.5亿招标项目被指暗箱操作
发布时间:2012-09-05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编辑:

  建筑行业招投标过程充满潜规则,似乎已成为一种顽症。近日,就有多家企业联名举报称,黑龙江省标志性建筑工程哈尔滨大剧院幕墙、金属屋面及外装饰等工程招标过程中,存在黑幕。那么,这一举报是否属实呢?

  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一座地标性建筑——哈尔滨大剧院被3家竞标公司联名举报,称其在大剧院幕墙、金属屋面及外装饰工程总价达1.5亿元的施工项目招标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多位专家被指在评标过程中颠倒黑白与招标单位相互勾结“暗箱操作”。

  为了解事情真相,《法制日报》记者随即展开了调查。

  招标单位曾承诺公平公正招标

  定位为国内一流、国际领先的哈尔滨大剧院,总占地面积7.2万平方米,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文化中心岛内,包括大剧院(1600座)、小剧场(400座)、地下车位及附属配套用房,是哈尔滨标志性建筑,依水而建,与哈尔滨文化岛的定位和设计相一致,体现北国风光大地景观的设计概念。

  今年,在完成土建主体结构基础上,机电设备安装、幕墙、舞台机械等工程都要完成或阶段性完成。预计今冬大剧院将进入精装修施工,力争明年年底建成。

  据技术人员介绍,大剧院施工复杂程度国内罕见,仅是用于支撑的钢管连接起来,就可以从哈尔滨排到北京,建成后的哈尔滨大剧院总投资额也会超过刚刚出事的阳明滩大桥的18亿元。

  记者在松北区4月10日发布的关于哈尔滨大剧院幕墙、金属屋面及外装饰工程的招标公告上看到,招标项目哈尔滨大剧院工程已经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哈尔滨松北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并达到鲁班奖标准。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建筑幕墙工程涉及专项甲级资质。近五年具有一个及以上类似工程设计及施工经验。

  记者注意到,招标公告明确说明,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制作1:1比例的样板,其所做样板参与评分,样板要求及尺寸详见附件,未中标的投标人样板制作费将酌情给与补偿。

  因为招标单位的高标准,最后有资格且愿意留下来参与投标的就只有4家企业,分别为哈尔滨工业大学空间钢结构幕墙有限公司、深圳市瑞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江河幕墙有限公司和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

  哈工大幕墙的总裁陈月明对《法制日报》记者说:“因为这个项目投标需要制作模型的投入费用非常高,很多企业担心巨额的投标费用会‘打水漂’,就纷纷放弃了。所以说,如果对自己的产品没有信心,是根本不会参与此次招标会的。”

  深圳瑞华公司负责该项目工作人员孙寅建向记者表示,他们公司在4月10日看到招标书以后,公司领导因为担心“暗箱操作”的情况出现而犹豫了好长时间,但招标单位用非常诚恳的态度向企业表示本次招标一定会公平公正,深圳瑞华最终才在5月20日开始真正地投入大量精力准备标书和制作模型,仅模型投入成本就高达300万元。

  陈月明告诉记者,他们公司制作这个模型也花费近300万元,随后又制作了专门针对工程要求压制钢板的机器,同样价值300万元。

  霸王条款让百万模型打了水漂

  8月10日是竞标结果尘埃落定的关键日子,由11名省内外专家组成的评标专家组对4家投标单位模型打分的排名分别为第一名沈阳远大、第二名深圳瑞华、第三名哈工大幕墙、第四名北京江河。

  其中除沈阳远大外,其余3家企业都对专家的扣分提出质疑,要求专家指出扣分点,企业现场进行答疑。

  “好的就是好的,不好的就是不好的,摆在眼前看非常清楚,评标科专家组就是用自己主观臆断和强词夺理的意见进行扣分,我们的现场答疑都让现场的专家们哑口无言,可他们就是不改分数。获得最高分的沈阳远大的模型显然是四家竞标单位中模型质量最差的,即使是非专业人士也能轻易地分辨出来。”《法制日报》记者分别采访排名在二、三、四的竞标单位,几乎得到同样的答复,他们都向记者出示了各自拍摄的照片进行说明。

  8月10日,评标当天的最后一个环节就是参与竞标的企业在《技术表评议结果确认表》上签字,企业根据专家列出技术上存在的多项主要问题进行签字确认,而排名靠后的3家竞标企业均在“授权委托代理人意见”处填写了“不同意”3个字。

  随后评标委员会作废了3张签有“不同意”字样的《技术表评议结果确认表》,在重新打印的《技术表评议结果确认表》上添加了“评委意见:上述问题为技术标存在的主要问题,其余问题不一一列举,请签字确认,如不签字视为影响评审结论。”深圳瑞华、哈工大幕墙、北京江河均未在这3张确认表上签字。

  陈月明对记者说:“这是典型的霸王条款,如果我们不签字,就视为我们同意、认可专家指出的问题。这等于指着不是毛病的‘毛病’问:你是接受啊?接受啊?还是接受啊?”

  作为招标人,哈尔滨松北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在4月10日第一次发布招标公告后又发了两次补充通知,要求中标人公示(8月13日)后5天内,未中标的投标人将模型撤离现场后,到甲方办理补偿手续。提出补偿价格为:排名第一的为预中标人,不予补偿;排名第二的补偿50万元;排名第三补偿45万元,排名第四的补偿40万元。

  如今距离公示已经过去了10余天,深圳瑞华、哈工大幕墙、北京江河3家公司均表示拒绝办理补偿手续。“补偿的那点钱连我们投入的零头都不够,如此不公正的评标结果我们根本不认可,如果公正评标我们不要补偿都没问题。我现在就是有种上当受骗的感觉,简直太伤心了。”北京江河的黑龙江市场负责人肖有军说。

  评标组长有受贿犯罪记录

  因为觉得自己受到了不公平待遇,并且成为了本次“暗箱操作”的陪标人,深圳瑞华、哈工大幕墙、北京江河3家竞标企业随后对本次评标过程进行了调查,并给黑龙江省建设厅的相关领导写了联名投诉信。

  投诉信中主要提到:此次评标的专家组组长莫英光,因为在工程招标中收受投标单位财物,2010年11月,被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判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财物,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家组组长莫英光生于1940年11月,明显不符合《黑龙江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的规定,评标专家年龄应在70周岁以下。

  除此之外,莫英光与“拟中标单位(沈阳远大)”关系不清,在沈阳远大的官方网站首页上有莫英光以专家身份写文章为沈阳远大做工程项目推介。这明显违反了招投标法“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的规定。

  记者注意到,这封联名投诉信中还提到,在哈尔滨大剧院工程招标委员会外请的四位专家中,有两人来自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一位是副院长,名叫杨仕超,另一位是该院下属所的副所长张士翔,违反了《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在一个评标委员会内,通过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不得来自同一单位”。

  根据联名投诉信中所提及的内容,记者相继予以核实确认,并于8月27日来到哈尔滨市松北区区委宣传部提出采访请求,并提交采访提纲希望主管建设的相关领导给予回复。宣传部新闻科长尹玉堂表示,哈尔滨大剧院是全市的重点项目,可能松北区的领导都说了不算,应该是市里督办的工程。“我这工作太忙了,尤其现在是哈尔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期间,我都忙不过来,这样吧,我把你的采访提纲转交给相关领导,看看他们是否能答复。”

  8月30日,记者再次拨打新闻科长尹玉堂的电话,对方称,“已经将采访提纲交给了相关领导,不清楚领导怎么决定,我再帮你催催看”。

  直到今日截稿时,记者仍未接到松北区或哈尔滨市相关领导对于哈尔滨大剧院幕墙、金属屋面及外装饰工程施工项目评标存在问题的回复意见。 郭毅 张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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