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莎普爱思”)在证监会网站披露了招股说明书补充稿。记者通过梳理招股书发现,除了存在广告违规等问题,还涉嫌瞒报药品不合格等重要信息。
中止审查后卷土重来
莎普爱思招股书申报稿曾于今年2月8日预披露,但随后即中止审查。这是自今年2月1日证监会公布在审企业情况以来,出现首单已预披露企业中止审查,也是主板在审企业首次出现中止审查状态。当时,莎普爱思董秘办工作人员曾表示,主要是“由于需要补充反馈材料、补充年报,短期内无法完成,所以申请了中止审查”。
此番莎普爱思卷土重来,拟登陆深交所,拟发行1635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6535万股。
公司主营业务为滴眼液与大输液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预防、治疗白内障的莎普爱思滴眼液等系列眼科药品,葡萄糖注射液、氯化钠注射液、乳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甲磺酸帕珠沙星注射液等大输液制剂。
药品多次被曝不合格
对于医药企业来说,药品的质量尤为关键。记者调查发现,莎普爱思所属产品曾多次上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黑名单。2009年,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均发布2008年抽检不合格单位,莎普爱思产品头孢克肟颗粒、苄达赖氨酸滴眼液分别上榜;2010年3月,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09年第4期浙江省药品质量公告,莎普爱思生产的批号为“080728”的“头孢克肟分散片”被认定为不合格药品,不合格项目为“有关物质”;2011年4月,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0年第4季度广东省药品质量公告,莎普爱思生产的批号为“100304”的“头孢克肟分散片”被认定为不合格药品,不合格项目为“性状不合格”。
面对各地药监局的通报,莎普爱思招股书视而不见,对此一字未提。据招股书显示,根据平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浙江省药监局及嘉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公司自2008年1月1日以来生产的产品符合有关技术指标及质量标准,无任何产品质量不良记录,且未受到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也无因违法进行药品研发、生产、广告发布、经营等而受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的情形。
公司为何不在招股书中详尽披露药品不合格信息?记者昨天多次致电莎普爱思无人接听,后将采访提纲发送至公司邮箱,但截至发稿前,采访邮件也未得到回复。
媒体广告曾涉嫌违法
在产品频频被曝不合格的同时,莎普爱思在广告投入上也曾涉嫌违法。
公司莎普爱思滴眼液作为非处方药,2011年95%以上的产品在OTC市场销售,通过经销商销往药店终端。据招股书显示,莎普爱思在广告投入上毫不吝啬,2009年—2012年上半年广告费用分别为1731万元、3784万元、7872万元和6943万元,分别占销售费用的42.45%、45.77%、52.39%和63.21%,其中电视广告费用占广告费用比例最大,分别为84.06%、93.73%、95.62%和93.18%。
莎普爱思广告投入逐年大幅增长的同时,问题也在逐一凸显。记者发现,2009年6月,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曾通报,莎普爱思
滴眼液在广州一家知名报纸的广告夸大药物疗效;2011年6月,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莎普爱思苄达赖氨酸滴眼液在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的广告涉嫌违法。
或受累OTC广告新规
记者了解到,针对目前部分药企投放大量违法广告,中小型药企、保健品企业违法案例层出不穷的现象,国家药监局正在酝酿修订《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将考虑禁止非处方药???????在电视、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上发布广告,只能在指定的专业媒体上发布广告。由于OTC药品产业对广告的依赖度较大,如果禁令得以实施,将使这一产业遭遇有史以来最大的危机。
莎普爱思在招股书中表示,广告投入可以更好地促进产品销售。报告期内,受益于持续的广告投入,公司莎普爱思滴眼液产品的销售收入大幅增长,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29.41%。可见,新规如果实施,依赖广告拉动销售的莎普爱思将难免受到波及。
大同证券IPO投资顾问刘云峰表示,公司广告投入金额占比较高,可见广告对公司产品销售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但广告效应是建立在产品良好的质量基础上的,如果产品质量不过关,且广告言过其实,甚至是虚假宣传,最终将成也广告,败也广告。长远来看,单纯的广告营销很难长久。另外,国家对于药品广告管理力度的加强,证明国家层面开始重视广告在药品销售环节的作用,一旦方案确认实施,那些重销不重研的药企生存空间必将受到大幅压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