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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黄岩两干部玩忽职守致14万斤地沟油流入市场
发布时间:2013-11-27   来源:新华网  作者:记者韦慧、裘立华  编辑:

  新华网杭州11月26日电(记者韦慧、裘立华)黑心老板为谋取暴利,加工并销售地沟油;相关执法部门干部玩忽职守,未按上级要求进行规范地监督、检查,导致近14万斤地沟油流入食用领域,给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危害。近日,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判决,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王某某、黄某犯玩忽职守罪。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3月至2012年3月,张联新、郑荷芹(均已判刑)自黄岩食品公司(后改制为浙江诚远食品有限公司)王俊洪(另案处理)、李阿明(已判刑)等人处购得屠宰场里的含有大量淋巴的花油、网油及含有伤肉的膘肉碎和“肚下塌”等猪肉加工废弃物后,加工成“食用猪油”销售给他人食用。至案发,共生产69.3余吨,销售金额达57余万元,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而在这期间,王某某系台州市黄岩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原名为经济贸易局)市场贸易科的职工,具体负责生猪屠宰管理所的工作。黄某系台州市黄岩区畜牧兽医局执法监督科(检疫科)工作人员,2011年11月担任黄岩区畜牧兽医局执法监督科(检疫科)科长。

  王某某、黄某在工作中对上级相关政策、法规没有加强学习,未按上级要求进行规范地监督、检查,没有按规定对浙江诚远食品有限公司屠宰场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进行监督,致使浙江诚远食品有限公司屠宰过程中产生的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产品流入市场,被张联新等人制成“食用猪油”销售给他人食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某、黄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生猪屠宰过程中产生的应当作为无害化处理的生猪产品流入市场并制成“食用油”,其行为均已构成玩忽职守罪,鉴于被告人王某某、黄某的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免予刑事处罚。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王某某、黄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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