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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协原秘书长涉嫌私分470万公款 庭审坚称无罪
发布时间:2014-01-23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记者裴晓兰  编辑:

  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原中国钢企铁矿石谈判主将、中钢协秘书长单尚华,涉嫌在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任院长期间,以单位发奖金的名义私分国有资产470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单尚华已被市二中院一审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认为自己无罪的单尚华已提出上诉。

  现年67岁的单尚华是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001年1月荣获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单尚华曾任冶金部计划司副司长兼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院长,后成为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秘书长。

  据报道,单尚华从2008年担任中钢协秘书长起,一直是主导铁矿石谈判的主将,多次主导中国钢企与巴西淡水河谷公司等铁矿石巨头的谈判。2011年2月,单尚华卸任中钢协秘书长一职,一个月后因涉嫌犯私分国有资产罪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一审法院查明,2005年1月至2008年10月,单尚华在担任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院长期间,提议并指使时任该院计划处处长的张思友设立、保管“小金库”。在单尚华的指使下,张思友将从单位套取的钱款等设立了“小金库”,具体制定了用“小金库”内资金发放奖金的办法,从中支取470万余元,以单位发奖金的名义私分给个人,单尚华分得166.1万元,张思友分得49.3万元。2011年3月和5月,单尚华、张思友分别被查获归案。涉案钱款已全部退还。

  受审时,单尚华辩称,设立“小金库”的一个目的是为了支付项目信息费,因为当时咨询行业最难的是找项目,行业里通行的规则是支付给项目介绍人一定的咨询费和项目费。因这笔费用都需要现金支付,同时又无法直接入账,所以只能通过“小金库”筹集现金。此外,不从单位的账上支付奖金而要用“小金库”的钱款支付奖金,是为合理避税。

  一审法院认为,单尚华决定并指使张思友等人设立“小金库”,违反相关规定。以现金形式发放奖金给中层以上领导,此种方式取得的“奖金”与正常发到奖金卡中的奖金有本质区别。根据财务主管人员的证言,规划院院领导不仅从“小金库”拿奖金,还在大账上拿奖金。法院认定,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个人。单尚华和张思友的行为均已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单尚华、张思友到案后对私分国有资产的事实、过程能够主动交代,只是对其本人行为性质存有不同法律认识,且均已将赃款退赔,法院认为适用缓刑。法院一审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单尚华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判处张思友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宣判后,单尚华不服,上诉认为自己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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