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2月11日电 (记者 魏晞)中国央行11日分别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天津、福建、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
12月2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开展区域金融改革创新的有关工作。央行研究局局长陆磊在12月4日专门为此举行的国务院政策吹风会上表示,金融支持天津、福建、广东三地自贸试验区建设指导意见,共性是在借鉴上海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以下任务:一是进一步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二是深化外汇管理改革,实行限额内资本项目可兑换,允许区内机构借用外债;三是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探索建立与自贸试验区相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四是加强监测与管理,完善区域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除共性之外,央行发布的指导意见也充分重视了三地经济金融特点,各有侧重。
天津自贸区提出要“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如:支持京津冀地区金融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开展跨区域金融协同创新与合作,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积极争取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京津冀协同发展基金、京津冀产业结构调整基金;支持京津冀地区金融机构为自贸试验区内主体提供支付结算、异地存储、信用担保等业务同城化综合金融服务,降低跨行政区金融交易成本等。
福建自贸区侧重“深化两岸金融合作”,如:支持自贸试验区在海峡两岸金融合作中发挥先行先试作用;支持建立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与厦门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的联动机制,深化两岸金融合作;支持自贸试验区在两岸金融同业民间交流合作基础上,完善两岸金融同业定期会晤机制,促进两岸金融合作与发展;完善两岸反洗钱、反恐融资监管合作和信息共享机制等。
广东自贸区则要“深化以粤港澳为重点的区域金融合作”,如:允许非银行金融机构与港澳地区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支持与港澳地区开展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支持粤港澳在自贸试验区合作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