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11日电(记者赵晓辉、陈文仙)中国证监会11日发布《中国证监会稽查办案十项禁令》,防范稽查执法权力运行中的廉政风险。
这十项禁令为:严禁有案不报、瞒案不立、压案不查;严禁违规立案、随意调查、以案谋私;严禁拖延办案、无故超时、久办不结;严禁大案小办、重案轻办、不当结案;严禁选择取证、毁改证据、规避定案;严禁通风报信、跑风漏气、泄露案情;严禁打探消息、请托说情、干预办案;严禁出谋划策、指点门路、协助逃责;严禁私下接触、不当交往、徇私枉法;严禁滥用信息、违规交易、借机牟利。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介绍说,该禁令对案件线索报送、立案、取证、认定等稽查工作全部流程,重点对稽查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十个方面的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
与此同时,证监会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研究出台了《稽查办案十项禁令纪律处分及追究法律责任办法》,确保《十项禁令》落到实处。
邓舸说,稽查执法的一举一动直接影响到市场各方的切身利益,也一直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一方面,如果稽查执法权力使用不当,会对被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另一方面,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深入发展,稽查执法工作面临的环境愈加复杂敏感,稽查执法权力在运行过程中易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干扰和诱惑。如果稽查人员在办案中渎职懈怠,将会影响公正、公平、公开的市场秩序。
邓舸说,如何规范稽查行为、强化稽查纪律、防范稽查廉政风险,既是证监会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客观要求,也是证监会稽查系统完善基础性制度建设、切实提升执法效能的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