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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天任:建议免征或差异化征收铅蓄电池消费税
发布时间:2017-03-07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佚名  编辑:华生

  全国人大代表、天能集团董事长张天任递过来的17份沉甸甸的建议和提案,记者感受到,这一次全国两会,作为人大代表的张天任又是有备而来。

  作为中国新能源电池龙头企业的掌门人,张天任提交的建议和议案中也有不少与“电池”、“新能源”密切相关,比如关于加快废旧动力锂电池回收利用、促进铅蓄电池规范回收利用,以改革为导向推进微型电动车产业发展等。

  其中,在关于“对铅蓄电池规范回收实行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免征或差异化征收消费税”的建议中,张天任认为,目前,铅蓄电池真正的污染风险存在于回收和冶炼环节。相比于生产环节,铅蓄电池回收利用过程中潜在的环境风险巨大,属于政府需要重点监管的领域。

  “由于我国尚未建立政府层面的规范回收体系,每年产生的废铅蓄电池数量超过330万吨,正规回收的比例还不到电池总产量的30%。”张天任尖锐地指出,目前铅蓄电池回收过程基本由市场利益驱动,废铅蓄电池任由走街串巷的小商贩收购,缺乏有效的政府监管,大量废铅蓄电池被随意拆解处置,致使大气、土壤和水源污染,不仅严重影响环境和人类健康,还造成废铅资源严重浪费和国家税收流失。

  对此,张天任表示,要想彻底解决铅蓄电池的污染隐患,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必须加强对回收企业和资源再生过程的监管,通过积极的财税政策来规范完善回收体系,实现生产者责任延伸制的落实。

  记者查询了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2015年1月26日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中规定:“自2015年2月1日起,将对各类电池征收消费税(部分电池免征),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4%。” “铅蓄电池自2016年1月1日起征收。”

  张天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现有电池消费税存在不合理的地方。“不符合国家’去产能’的政策精神,助长了非法回收的落后产能’死灰复燃’,无助于有效解决现有铅蓄电池行业的环境污染;电池消费税政策出台过于仓促,不符合国家只减不增的结构性减税精神,不利于大型骨干企业转型升级迈向中高端;对铅蓄电池同时征收消费税与环境保护税,不符合国家纳税公平原则,也造成了重复计征。”

  如何建立科学的税收体系,避免“一刀切”?张天任给出的建议是,国家根据清洁生产和回收责任履行情况,因企施策、区别对待,分级实行免征或差异化征收的税收调节政策。

  同时,他还建议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加强对回收、冶炼企业的事前准入,事中监管,围绕着铅蓄电池生命周期,鼓励企业提升技术环保装备升级,提高整体铅污染防治水平,建立综合的管理措施,避免出现“以税代管”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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