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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企信披新规剑指不当关联交易 被指欠火候
发布时间:2014-05-26   来源:金融投资报  作者:  编辑:

  

  保监会5月22日发布险企投资信息披露新规,要求及时公布并上报关联交易,然而信披新规由于只有规则没有处罚被指欠火候。

  5月 22日,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以下简称“信披1号文”),要求险企与关联方之间开展办理银行存款(活期存款除外)业务,投资关联方的股权、不动产及其他资产,投资关联方发行的金融产品或投资基础资产包含关联方资产的金融产品等要求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旨在及时了解此方面存在的风险,防范险企与股东方等进行不正当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

  据了解,近几年保险资金运用正在向市场化方向发展,投资领域逐渐放开,监管正在“放开前端”而通过规范完善的制度来“管住后端”,如运用资本手段来限制投向等。目前来看,险企投资活力正在增强,例如放开创业板股票、资管产品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试点、股债结合创新等,但是个别领域的个别风险正在逐步放大和不断累积。

  5月中旬,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撰写署名文章就明确表态,目前保险业投资方面的道德风险、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潜在风险隐患正在不断积聚。“从关联交易看,部分公司在资金运用上做起文章,利用与股东的关联交易来套取保险资金,用来补充资本金或其他用途,在最近的保监会现场检查中,发现部分保险公司利用银行存款抵押的形式,把保险资金转变成为股东资金,用来虚假增资。”陈文辉指出。

  除此之外,个别股东或内部控制人掌控资金运营,侵蚀保险资金利益换取个人利益,表现为利益输送问题,甚至挪用保险资金;基础设施债权计划、不动产、股权等另类投资品种以及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投资增长较快,这些产品相比公开市场投资品种,期限较长,透明度不高,交易对手复杂,风险隐蔽性较强,投资过程中容易产生法律风险、操作风险、利益输送风险等。

  为此,信披1号文要求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及时编制公告在公司官网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披露,包括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 基 本 情况、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等多方面内容,限制在签订交易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如此一则事关投资风险摸底的信披新规出台,却没有罚则。有业内人士分析,首先是需要行业自律,如果监管通过检查发展存在问题,很可能依据其他的法规进行处罚。

  该信披1号文依据的是《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而这些规范性文件也并没有处罚措施。不过,保监会在《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中表明,对外严重违反资金运用有关规定的,将责令调整负责人、对公司进行整顿或限制从事相关业务等,并协商有关监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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