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住房反抵押相关办法,在经过3个月内部征求意见后,今天落地。
今年两会后保监会出台了《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在业界征求意见。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年金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屋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居住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屋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据悉,此次采取试点先行方式,包括幸福人寿在内的寿险公司成为首批试点公司。试点地域包括京、沪、广、武汉四地。投保人群为60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试点期间自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
据中国证券网消息,有市场人士分析,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养老保障方式的创新,涉及老年人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同时,该业务将传统养老保险与房地产市场联系起来,法律关系复杂,风险因素多,风险管控难度较大。
保险公司应坚持审慎经营,高度重视业务经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在条款制定、流程设计、法律合规、业务管理等方面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市场人士预期,此办法实施将为寿险公司发展主业,提供巨大市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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