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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单项目收益票据发行 地方债务规范化再辟新径
发布时间:2014-07-15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作者:  编辑:

  

  银行间债券市场又添新品种。本周,国内首单项目收益票据——郑州交投地坤实业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期5亿元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成功发行,期限15年,募集资金全部用于郑州综合交通枢纽地下交通工程建设。

  市场化融资

  7月初,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专门出台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项目收益票据业务指引》,为确保本期项目收益票据成功发行保驾护航。该项目收益票据总共获得交易商协会注册额度12亿元,首期5亿元发行后,剩余额度根据郑州综合交通枢纽地下交通工程进度和资金需求情况择机发行。

  据市场人士评价,国内外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具有“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的特点,道路、交通、环境治理等公用设施建设速度和规模与地方财力和经济实力有较强的因果关系,但时间上有一定滞后性。如何有效解决地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走出一条“自给自足”市场化融资之路,又兼顾地方政府合理负债,“项目收益票据”适时诞生。

  7月11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项目收益票据业务指引》,并正式开始受理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项目收益票据的注册,当日,交易商协会接受了郑州交投地坤实业有限公司项目收益票据项目注册。

  中信证券固定收益研究主管邓海清认为,项目收益债券的推出是解决地方债务问题总体方案的一部分。邓海清表示,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深入推进,城市基础设施投资需求强烈,单纯依靠财政性资金投入难以满足。开展项目收益票据工作,采用“使用者付费”模式,通过城镇化建设项目未来现金流作为偿债保障,是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有益尝试。

  优势明显

  所谓项目收益票据,是指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且以项目产生的经营性现金流为主要偿债来源的债务融资工具。跟传统债务融资工具相比,项目收益票据机制设计进行了多项创新。

  据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项目收益票据产品设计充分体现“使用者付费”理念。项目收益票据依靠项目自身产生的现金流为主要还款来源。发行期限涵盖项目建设、运营与收益整个生命周期,充分考虑与项目现金流回收进度的匹配,从而借助金融市场平滑城镇化建设项目建设支出与收入的周期错配,能够更好地实现项目建设“财务成本在时间轴上的平移分布”。

  在发行主体方面,项目收益票据的发起人设立专门的项目公司作为发行主体,负责项目投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实现与地方政府或城建类企业的风险隔离。地方政府不承担项目收益票据的直接偿还责任,也不为票据承担隐性担保。票据的融资规模、信用水平不依赖于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与债务水平,且地方政府不直接介入相关项目的建设、运营与还款。项目收益票据能够有效防范传统融资平台模式带来的财政和金融风险,对逐步疏导和化解既有融资平台或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具有积极作用。

  另外,项目收益票据鼓励项目所在地投资人深度参与项目收益票据投资,分享城镇化推进过程中的收益,同时充分发挥本地投资人的“近约束”作用,督促发行主体规范运营以及募集资金合规使用,实现城镇化建设项目的“谁使用、谁付费、谁监管”。

  从目前情况看,未来地方政府债券融资基本架构将呈现“地方政府债券+项目收益债券(票据)”的多元化格局。其中,地方政府债券由地方政府自主发行,主要用于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建设,并以公共财政收入作为债券本息偿还来源;项目收益债券(票据)则由项目公司自主发行,主要用于有良好收益和充足现金流的市政项目建设,并以项目自身经营性现金流作为偿债来源。项目收益债券(票据)主要依托项目自身信用,融资成本相对较高,但与政府信用实现了真正的隔离,不会增加地方政府负债。

  应运而生

  今年以来,中央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的决心和思路日渐清晰。4月30日,国务院批转了发改委《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意见》,明确要求“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5月,交易商协会即根据人民银行要求召开常务理事会,研究推出以项目经营性现金流为主要还款来源的项目收益票据,地方政府对发债项目不承担任何直接或间接担保。

  据了解,早在今年2月份,人民银行和交易商协会就着手研究项目收益票据事宜,历经试点确认、项目筛选、方案设计、指引发布、注册发行等多个环节。交易商协会携手国开行等主承销商认真总结了前期支持城镇化建设实践经验,有效结合了国际市政债券先进经验的创新探索,为进一步拓展我国城镇化项目建设融资渠道,提升债务融资工具市场对城镇化建设的支持作用做出了新尝试。

  国开行资金处处长吴之雄表示,项目收益票据进一步丰富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产品类型,除城建类企业外,未来可考虑将项目收益票据发行主体拓展到一般产业类企业,用以支持包括交通枢纽工程、收费道路桥梁、水电燃气等领域具有持续、稳定的非财政性经营收入的项目建设,通过项目自身运营产生的现金流为主要偿债来源。(经济日报记者 刘 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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