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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天上人间”涉黑案一审宣判 两主犯被判死缓
发布时间:2011-08-25   来源:湖南在线  作者:  编辑:
另32名从犯获刑

  本报8月24日讯(记者 李军 通讯员 曾妍 李建辉)8月23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以尹健为首的“天上人间”涉黑案34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宣判。其中,2人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20人被判处20年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12人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告人汤俊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周宏东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天上人间”老板即被告人尹健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组织卖淫罪、嫖宿幼女罪、赌博罪、行贿罪9项罪名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52000元;被告人刘飞、田维维等其他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20年至2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被告人、衡阳市公安局石鼓公安分局原副局长陈小平,被告人、石鼓公安分局禁毒大队原大队长贺航国因犯受贿罪、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有期徒刑1年8个月。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尹健为称霸一方、牟取非法利益,依托其非法经营的天上人间公司,先后纠集了李继明、周上升、田维维、王喆、刘飞等为骨干成员的数十人犯罪组织,在当地进行了一系列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该犯罪组织成员众多,结构严密,层次清楚,分工细致,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该犯罪组织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通过经营天上人间公司,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并将部分用于支持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和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大肆进行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治安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该组织已经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构成要件,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

  被告人陈小平、贺航国身为公安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相反在公安机关对以尹健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查处时,向尹健及该性质组织其他成员通风报信。被告人陈小平还与被告人尹健进行串通勾结,搞假清查,让以尹健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逃避打击。被告人陈小平、贺航国的行为均已构成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并犯有受贿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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