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22岁,2012年的7月加入北京某公司A,首个月月薪10000元,而当年本地城镇居民人均月收入只有6000元,单位代缴工资基数10000元。
第一年
作为新参加工作的人员,他当年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按第一个月工资为基数计算。8%的工资由公司代缴,此后每月连续缴纳800元。
A公司有200个员工,员工平均按照12000元的工资缴纳8%的养老金,按照本地规定,企业缴纳养老金的金额是全部员工缴纳基数的20%,因此A公司每月缴纳48万元养老金。但这部分养老金归入统筹基金,与李先生再无关系。
第一年末
李先生在缴纳了6个月的养老保险之后,当年计入个人账户的养老金=800×6+当年产生的利息。综合当年的通胀水平,社保管理机构确定的当年记账利率为2.5%,在此处,第一年利息=当年养老保险月积数×记账利率×1/12=4800元×2.5%/12=10元。当年李先生个人账户记账金额为4810元。
第二年
由于前一年李先生实际月薪平均为10500元,这一年他每月缴纳养老金840元。
当年,A公司扩展到250人,平均缴纳养老金的工资为10000元,此时,A公司每月缴纳50万元养老金,公司的支付仍然和李先生没有关系,但当年领取退休金的人从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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