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36条”各项细则的出台,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前景也受到广泛关注。
“民间资本投资银行业没有任何法律法规障碍,这些年我们一直在关注有没有对民资的歧视,对企业诚信度高的企业成为银行的股东有没有障碍。通过观察,我们可以肯定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没有任何歧视与障碍。”中国银监会政策法规部主任黄毅表示,最近十几年的发展已经证明了民企是可以进入银行业,入股银行业并持股。
民营经济进入银行业之后越来越专业化也是近几年来发生的可喜变化。“民营企业家中懂银行的越来越多,好多已经成为银行的股东,甚至大股东。”黄毅举了小额信贷公司转成村镇银行的例子,按照规定,小额信贷公司经营的好的、符合条件的可以转为村镇银行,但是很少有小额信贷公司计划转成村镇银行,原因很简单,转为村镇银行之后就要归银监会监管,这样管理成本就有所上升、利润下降。随着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民营企业家对银行的认识越来越加深。
“民营企业家越来越清楚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是作为融资平台,还是作为投资赚钱的渠道。”黄毅认为这充分说明了民营企业家在资本运用上日渐成熟。
同时,黄毅指出不管将来如何发展,民资进入银行业一定要符合资本来源要合法的要求,资本必须是自有合法资金;财务状况良好;拥有资本补充能力;诚信状况好四个条件。
他最后表示,随着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随着破产制度的建立,银行业的发展将会越来越好。“只给出生证不给死亡证”的缺乏破产制度的银行管理办法将会随之发展而改变。如果国家不再承担银行破产的成本,那么银行业的门槛将会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