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退市责任追究和赔偿机制
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2日对投资者提出的涉及资本市场的热点问题进行了集中回应。证监会表示,将积极推动立法机关、司法机关逐步建立健全退市责任的追究机制、赔偿机制和司法救济机制等,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将逐渐把新股发行审核的重点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转移到平等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来,并依法查处“业绩变脸”背后的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强调,长期投资、价值投资正逢比较好的时机,希望投资者擦亮眼睛,支持那些有责任心、回报意识强的企业。
将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
对于有投资者表示“新股发行改革总体感觉雷声大雨点小”,证监会表示,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以来,在市场约束机制作用和监管部门的引导下,新股高价发行的现象有所改变,发行节奏明显放缓,今年1至8月,新股发行137家,比上年同期的213家下降35.7%;融资额度为933.8亿元,比上年同期的2101亿元下降55.6%。此外,新股首日定价博弈机制初步形成,机构投资者在定价中作用日益显著,市场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社会各界对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目标、路径和具体措施的讨论进一步深入,分析的角度更加全面、客观,有助于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改革。
证监会将进一步深化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将修改完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逐步推出落实《指导意见》的后续配套措施。研究完善相关规则,改善发行条件,细化信息披露要求,将审核的重点转移到对信息披露质量、风险提示的充分性上来。同时,进一步健全股市内在机制,引导和督促市场主体归位尽责,进一步倡导价值投资理念,加强舆论宣传,风险揭示和投资者教育。坚决打击和惩处发行人造假违规、粉饰业绩、恶意隐瞒以及中介机构合谋造假、人情报价、捧场抬价等误导投资者的行为。
对于“业绩变脸”、中介机构不尽责履职等市场关注的问题,证监会表示非常关注,将逐渐把新股发行审核的重点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转移到平等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来,并积极采取措施推动发行人、中介机构和投资主体归位尽责。对于公司上市后“业绩变脸”背后涉及的财务造假、利润操纵、虚假披露及保荐机构“荐而不保”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证监会必将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投资者因公司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遭受损失的,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发行人、保荐人及中介服务机构对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下一步,证监会还将积极推动立法机关、司法机关逐步建立健全退市责任的追究机制、赔偿机制和司法救济机制等,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价值投资正逢较好时机
一些投资者提出:“投资蓝筹股却赚不到钱,炒新、炒小不符合价值投资理念,却赚到钱了。尤其是现在买什么都赔,坚持价值投资还有意义吗?”
对此证监会回应称,根据对各国投资者正反两方面经验的了解,在任何市场情况下,一般投资者都应该坚持价值投资。目前,我国股票市场估值处于历史最低水平,与国际上的主要市场基本相当,长期投资、价值投资正逢比较好的时机。
近期,部分蓝筹股价格出现一定调整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并不能因此否定大盘绩优股的长期投资价值。数据显示,年初至今,在大盘整体走势偏弱的情况下,蓝筹股整体跌幅小于大盘。
对于“炒新”、“炒小”赚钱的说法,证监会认为,对绝大多数中小投资者而言,这并不准确。统计数据显示,在参与新股首日买入的账户中,绝大部分是个人账户且多有亏损。长期投资不能拿几个月的价格来衡量,否则就会犯追涨杀跌、反复折腾的错误。“真诚地建议广大投资者继续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在认真研究公司基本面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个股、合适的时机、合适的价位,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在市场低迷的时期,投资者更要清醒理性,不要盲目跟风,注意风险防范,避免损失扩大。
对于投资者关注的分红问题,证监会在督促引导方面将持续深入地推动这项工作,但普遍增强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的意识还需要一个过程。证监会将继续加强宣传引导,发动社会各界形成并加大约束力度,促使上市公司提高分红水平。同时,希望投资者擦亮眼睛,支持有责任心、回报意识强的企业,共同推进良好股市文化的形成和发展。
严查严办
不理睬投资者行为
针对内幕交易等问题,证监会表示,从上半年查处的内幕交易案件看,主体日趋多元化,手段更加隐蔽,出现隐名化、集群化、跨界化、多层次传递化的趋势,这给内幕交易的执法工作带来很大困难。证监会将积极推动配合有关部门修改完善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证监会表示,确实存在一些上市公司没有把中小投资者的权利和利益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有一些上市公司存在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或者接听态度不好的现象。证监会已经注意到并十分关注这个问题,并将把它作为重点监管内容,督促上市公司尊重中小股东权利,切实维护他们的利益,要求上市公司不仅有人接电话,而且要让中小股东方便履行自己的权利。
证监会表示,“如您拨打的上市公司联系电话打不通,或对您不理不睬,您可以向公司所属地证监局或公司挂牌上市的交易所反映情况,监管机构必将严查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