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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胜被诉证券欺诈 中国投资者参诉胜算几何
发布时间:2013-01-30   来源:经济导报  作者:  编辑:
  “速成鸡”事件在慢慢平息,本以为可以松口气的百胜集团,却又将面临证券投资者的法律问难。据了解,两名美国股民近期将百胜集团及部分高管和董事起诉至美国加州中央区法院,称百胜进行虚假和误导性陈述,违反美国联邦证券法,涉嫌证券欺诈。

  28日,中国的投资者也被征集加入到该集体诉讼中。国内第一个发起征集的国际诉讼索赔专家郝俊波,29日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中国也存在一定数量的百胜股民,但信息发布时间较短,截至现在还没有中国股民前来报名。”

  在“速成鸡”事件中,作为肯德基的供应商,山东六和集团旗下临沂工厂供应的鸡肉产品药残抽检不合格。“如果百胜对六和产品检验不合格的情况不知情,对于在此次事件中造成的损失,理论上它可以追究六和的违约责任。但这个问题尚不会在美国证券欺诈诉讼中解决。”郝俊波表示。

  诉讼不应受地域限制

  郝俊波介绍,凡是在2012年10月9日至2013年1月7日间购买百胜股票的中国投资人,如果损失较大,均可在今年3月24日前委托律师进行集体诉讼。

  “只需把你的交易情况告诉我们,哪天买的,股价多少,买了多少股,就这些问题填一张表格,我们可以用来计算你的损失有多大。”郝俊波表示,“百胜是在美国上市的企业,但是多个国家的股民都可以买百胜的股票,补偿股民遭受的损失,不应当受地域的限制。”

  据他介绍,美国的证券集体诉讼一般从第一个起诉人起诉后两个月内,所有投资者都可以报名加入。报名截止后,法院将会对案件合并处理。律师将会从所有起诉者中选出1至3人作为首席原告提起诉讼。在法院判决后,其他股民可以选择加入,与首席原告适用一样的计算标准,但是如果不认可这一计算标准,股民也可以另行起诉。

  “股民在美国参加任何诉讼都不需要支付费用,没有风险。如果不能获赔,相关费用就全部由律师自己承担;如果能够成功获赔,则由作为被告的上市公司给股民做出补偿,也要对律师的时间损失给予合理的补偿,即律师费。”郝俊波表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导报特约评论员乔新生教授,29日接受导报记者采访时称,百胜的确存在虚假陈述的行为,中国股民维权具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在此类证券纠纷诉讼中,往往采用“代表诉讼”的方式,这样可以较大程度上节省成本,维护自身正当利益。

  业内看法不一

  “该案最终有可能被调解。”郝俊波表示,百胜方面可能考虑到案件的影响 ,且被控虚假陈述的证据确凿 ,不愿意在法庭上被定虚假陈述的罪名,因此倾向庭外调解,与股民谈判达成和解意向,其后对股民的损失做出一些赔偿,最后股民撤诉。

  “不过,如果案子被调解,可能不会照顾到较广范围的中国股民 ,毕竟这个案子主要在美 国进行,一些公告的发布等均在海外,消息的缺乏也是中国股民维权的一个障碍。”郝俊波说。

  郝俊波此前曾担任美国联邦银行、尚德电力等跨国诉讼案的代理律师,对该案的前景,他表示乐观:“在中国这种案件好像很罕见,中国的股民往往在投资受损后自认倒霉,但是在美国这种诉讼很常见,股民应当积极行动起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此类案例之前也并非没有,现在尚德集体诉讼案就已经选出了首席原告 ,一切都在顺利进行。”

  但是,不少业内人士对此案持观望态度。

  申银万国研究院市场总监杜浩明认为,一方面中国尚无集体诉讼 制度,投资者只能以个人身份参与美国的集体诉讼。同时,对百胜“虚假陈述”的认定是个难题。而且,尽管百胜在中国的业务受“速成鸡”事件的影响,但是总体来看它的发展还是超过了中国餐饮业的平均水平。

  乔新生表示,此前也有中国的投资者状告境外投资机构,譬如北京的一些投资者曾经状告香港的一些金融公司,但是此类诉讼往往旷日持久,胜算的概率不大。

  涉嫌证券欺诈

  据介绍,起诉者提出,去年10月9日,百胜餐饮公布了截至2012年9月8日的三季度财务报告。报告称,目前其在中国餐饮界的品牌和竞争力有着空前的优势,预期全年将增开750家高回报的新餐厅。总体来说,百胜餐饮对其中国业务的长期增长充满信心。一连串的利好消息,提高了百胜餐饮的股价。

  但是,在去年11月29日,百胜餐饮又称,百胜在国际及美国区的业务正在抵消来自中国的收入。此后,百胜餐饮的股价从74美元跌至12月4日的65.89美元。

  到了去年12月21日,百胜餐饮宣布,针对旗下品牌两家鸡肉供应商未经批准使用抗生素一案,公司正在全力配合中国政府调查。当天,百胜餐饮股价再度下跌至63.5美元。

  基于这些情况,起诉者认为百胜涉嫌证券欺诈。

  郝俊波认为,百胜先对中国市场做了十分自信而乐观的分析,认为其在中国优势明显,致使投资者受此影响,选择增持或购买百胜餐饮的股票。但百胜并没有向投资者披露其在中国面临重大的食品安全风险,导致投资者最终面临股票市值的损失。

  导报记者了解到,证券欺诈是指证券经营机构、证券发行人等,在证券发行、交易及其相关活动中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以及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愿、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其中一种形式就是虚假陈述,指为追求利益采用谎报、虚构、遗漏、隐瞒、虚假允诺等形式误导投资者,从中渔利。

  乔新生分析称,从目前披露的信息来看,百胜集团的确存在着虚假陈述,应当对投资者负责,承担有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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