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确定了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把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作为福建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分别是:建宁县、永泰县、清流县、武平县、霞浦县、古田县、明溪县、柘荣县、浦城县、光泽县、诏安县、云霄县、顺昌县、平和县、宁化县、屏南县、周宁县、松溪县、寿宁县、政和县、长汀县、连城县、泰宁县。
为进一步支持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福建省发展改革委研究提出从支持产业发展、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四方面共十五条具体措施,推动福建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加快发展。
支持产业发展
2014-2015年,由福建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安排的4000万元县域产业发展资金,采取切块安排方式,交由重点县发改局安排,主要用于重大产业项目前期经费和产业提升工程。省发展改革委相应加强对各县安排资金和项目的后续监管。
重点防护林、农村危房改造、国有林区垦区棚户区(危房)改造、水土保持、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农村沼气、农村小水电、新增粮食产能基础设施(含节水灌溉)、优势特色农业(良种繁育)、农业救灾资金,采取切块资金安排方式,向重点县倾斜。
降低重点县申报省重点项目投资规模的下限要求。对引调水、流域综合整治、水土流失治理、排水防涝设施、城乡生态环境整治、城市燃气管网、地下公共管廊、工业、服务业等方面的项目,申报省重点项目的总投资要求从2亿元降低至1.5亿元。
支持有条件的重点县构建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指导当地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证券交易所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集合债和中小企业私募债,指导当地符合条件的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场外市场进行股权交易和融资。加大对重点县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训辅导,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促进已上市企业通过再融资做实做优、做大做强。
支持科技创新能力提升
2013-2015年,降低重点县申报的“6·18”项目成果转化资金门槛。由原来近三年销售收入、纳税额年均增长18%调整为8%,取消农业种、养殖企业最近一个年度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纳税额25万元以上的条件要求,确保扶持资金增幅保持在20%以上。
倾斜支持重点县的优势特色农业(良种繁育)。对平和蜜柚、明溪淮山、浦城薏米、长汀禽业、霞浦水果等优势特色品种,省级预算内投资补助按标准提高20%,确保年度安排资金60%以上用于重点县项目。
大力支持重点县实施高效设施农业示范项目。对已初步形成企业集聚的农业园区,以“以奖代补”的形式鼓励应用薄膜光伏太阳能、农用LED、农业物联网等新能源、智能控制、循环利用的前沿技术,省级预算内投资补助比一般县标准提高50%。
支持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涉及建宁、古田、明溪、柘荣、光泽、平和、寿宁7个县的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加大对重点县国省级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的补助力度,确保到“十二五”期末实现重点县“县县通高速”、“镇镇有干线”。
加快明溪黄沙坑、长汀荣丰等一批中型水库项目前期和建设进度。继续推进闽江等一批“五江一溪”重点堤段防洪治理工程建设。抓好新增6亿斤粮食产能规划、农田节水灌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一批水利项目建设。推进霞浦、诏安等县改善渔港基础设施。
加大重点县农网建设投入。其农网项目优先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2013-2015年争取完成投资49亿元。到2015年底,所有重点县均实现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送电,县域电网与主网至少双回110千伏以上线路联络,乡镇所在地实现至少双回10千伏线路供电,全面提升农村电网供电质量、可靠性和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供电可靠率到达99.75%以上。
推动各电信运营商加快各县的基础通信网络建设。力争在2015年前城镇通信能力达到20兆比特/秒,农村通信能力达到4兆比特/秒。扶持重点县公共平台建设。协调省、市电子政务公共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为重点县提供计算、存储、灾备等支撑服务;统筹建设重点县环境资源监测平台;为重点县发改局建立局域网,配置工作计算机;统一开发办公自动化和项目管理平台供各县使用。优先为重点县开展干部信息化培训。
加快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高重点县污水垃圾处理在建和新开工项目的省级预算内资金补助标准,从原来的按建设规模污水处理1万吨/日、垃圾处理(仅用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00吨/日补助150万元提高到260万元。
支持民生工程
加强社会事业项目建设。每年安排每个重点县社会事业建设项目国家和省级预算内投资补助1000万元以上,省级预算内投资对申报项目按照各领域最高补助标准予以支持。将农村社会事业项目中村卫生室建设、广播电视村村通、乡镇卫生院周转宿舍建设与重点流域整治、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扶贫开发和水土流失治理重点县建设、中央救灾资金等规划内点多面广且补助金额较小的投资,采用切块方式倾斜安排给重点县。
大力支持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工作。省级预算内投资切块安排专项资金,统筹用于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的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安排挂钩帮扶资金,用于支持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项目建设。
加大以工代赈扶贫资金支持力度。加强重点县乡村道路、基本农田、小型水利、小流域治理、片区综合开发等项目建设,国家以工代赈资金和以工代赈省级财政配套资金投向重点县的比重达到全省总量的60%以上。(中国改革报记者/陆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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