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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资网咖成毒窝 民警清查一锅端
发布时间:2017-03-05   来源:华声在线衡阳站  作者:吴长发 宋志龙  编辑:华生

  华声在线衡阳3月5日讯(吴长发 通讯员 宋志龙)近日,石鼓公安分局潇湘派出所对辖区场所进行检查时,查处一起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案,抓获吸毒人员6名,刑事拘留2人。

  2月27日16时许,按照所长滕树生、副所长杨毅的工作安排,潇湘所民警陈三清带领协警唐建荣、许超,对辖区单位进行实名制登记情况检查。当民警检查到中山北路某“网咖”一房间时,发现在房内的四男二女6名年轻人未携带身份证,并现场缴获疑似吸毒工具一个。

  杨毅接报后,迅速组织办案中队民警及协警赶到现场,依法将房间内人员全部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核实,胡某(男,22岁)、冯某(男,22岁)、陈某(女,19岁)、刘某(男,21岁)、麻某荣(男,21岁)、刘某(女,20岁)等6人尿检均呈“阳性”,且对吸食毒品一事供认不讳。

  目前,胡某、冯某因容留他人吸毒已被刑事拘留,吸毒人员陈某已报强制隔离戒毒,其他人员被行政拘留。

  普法:所谓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这里的容留是指实施了容留的行为,而不管这种行为是处于主动还是被动。所以,即使是吸毒者前来要求而被动进行的容留行为也会构成犯罪。根据调查,成为吸毒场所的某“网咖”房间正是胡某、冯某提供的,所以两人均被刑拘。

  [责任编辑: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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