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3月8日讯(吴长发 通讯员 屈金生)为加强祁东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特别是国家公职人员、党员的交通安全管理。近日,祁东县纪委、祁东县委组织部、祁东县监察局、祁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四家联合下发《祁东县国家公职人员、党员违反城市管理、交通管理规定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办法对国家公职人员、党员和各单位聘用人员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除依法接受行政处罚、刑事追究外,按照办法规定对当事人及其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凡祁东县单位公务用车单次扣分在6分以下的,月内每车违章违法达到3次,责成所在单位对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月内每车违章违法达到5次,由所在单位对驾驶员作出待岗3个月处理;全年每车违章违法达到12次,由所在单位对驾驶员予以辞退。
凡单位公职人员、党员及各单位聘用人员在祁东县境内存在无证驾车、酒后驾驶、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车辆、遮挡污损号牌车辆、驾驶未年检和未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以及肇事逃逸等严重违反交通法规行为的,经查实,公职人员、党员一律先免职,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聘用人员一律由聘用单位予以解聘。同时要严格追究当事人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每出现1例扣减所在单位工作经费10000元,并予以通报批评。
该办法还明确规定,凡办法所涉及的行政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由主管部门(单位)或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处理;涉及组织处理的,由各级组织人事政工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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