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3月10日讯(吴长发 通讯员 刘志桥)近日,常宁市公安局板桥派出所办理了一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老赖”贺某某被依法刑事拘留,切实保障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权威。
24年前(1993年)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常宁市人民法院于1996年判决民事诉讼嫌疑人贺某某赔偿受害方共计人民币共计6万余元,但贺某某在长达21年的时间里,在只支付受害方2900元之后,辩称自己无收入来源,未支付其它任何费用。近几个月,常宁市人民法院查明嫌疑人贺某某最近几年在常宁市板桥镇修建私人门面住宅,仍然不支付受害人赔偿费用,遂于2017年3月7日将此案移送我局,我局立案侦查后,查明被执行人贺某某确实存在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于2017年3月8日将贺某某刑事拘留。
目前,贺某某被依法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责编: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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