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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名义骗得8万元购房款 长湖派出所为受害公司追回损失
发布时间:2017-03-23   来源:华声在线衡阳站  作者:吴长发 苏敏  编辑:华生

  华声在线衡阳3月23日讯(吴长发 通讯员 苏敏)冒用他人名义骗得80000元购房款。3月15日,诈骗犯罪嫌疑人颜某某被广州铁路公安处移交给市公安局蒸湘分局长湖派出所。

  2016年10月15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法人代表唐某报警:公司被颜某某(男、34岁、衡南县人)诈骗80000元。经询问,2014年4月22日,肖某明和颜某某一起到该公司以168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大立村二组35栋1单元8层2号房屋,肖某明支付了80000元前期购房款后,公司开具了购房款收据。9月23日,颜某某携带肖某明的身份证复印件称肖某明病重故委托其来办理退房款事宜。公司要求颜某某出示购房收据,颜某某称收据原件丢失,公司要求颜某某写下收据作废的承诺书后,按程序为其办理了退款手续,将购房款80000元汇至颜某某的银行账户。2015年3月,肖某明到公司准备缴纳剩余房款时,公司告知其原80000元房款已被颜某某领走,所认购房屋已卖给他人。肖某明称其对公司将购房款退还给颜某某之事不知情,要求公司退还购房款。后经蒸湘区人民法院判决,某房地产公司退还80000元购房款给肖某明。期间,某房地产公司工作人员多次给颜某某打电话希望他能主动将钱退回,但是颜某某找各种借口搪塞。

  立案后,办案民警依法将颜某某上网追逃。2017年3月15日,广州铁路公安处在工作中抓获犯罪嫌疑人颜某某。长湖派出所民警连夜赶往广州,办理好了相关手续后将颜某某押回衡阳。

  目前,犯罪嫌疑人颜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其家属积极配合将赃款退还给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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