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站4月29 日讯(吴长发 通讯员 苏敏)4月24日,蒸湘公安分局巡警大队闻警即动,冷静处置,及时制服1名有肇事肇祸苗头的精神病患者,协助家属将其送医救治,赢得了辖区群众的一致好评。
4月24日上午,有群众报警称:立新大道有疑似精神病人追打人,十分危险。接警后,蒸湘公安分局巡警大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过了解得知,租住在此的杨某(男,37岁,有精神病史)近期病情发作,拿木棍追打他人,有暴力倾向。
民警通过与其家属沟通,其父也担心他闯祸,影响邻里及楼下饭店客人安全,请求警方协助将其送精神病院治疗。当天,民警在家属陪同下,将杨某送到市第一精神病医院进行治疗。
民警陪同其家人办理入院手续将其妥善安置
蒸警普法
《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虽然可能免予刑事责任,但对精神病人造成的损害,精神病人及其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春夏之交是肇肇祸精神病人发病的高峰期,此类患者的管控工作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和相关部门的通力协作。广大群众在生活中一定要留意保护好自己,要尽量避免与精神病患者正面冲突。精神病患者的家人在给予关爱同时,也有责任和义务对其进行看管和送医。这不仅是对精神病人、家属自身的保护,也是为维护社会治安尽一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