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关于依法严厉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的公告
为了切实加强县城交通秩序管理,依法严厉查处机动车乱停乱放,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平安、道路畅通,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县城已施划部分停车泊位,需临时停靠的机动车辆应当顺向停放在停车泊位以内。严禁在停车泊位以外停放机动车辆,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
二、红绿灯路口、行人横道线内、公交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大队、交警大队、中小学校、县直单位旁以及交叉路口、环形路口、道路出入口等重点部位和重点路段严禁停放机动车辆。
三、路边临时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开车辆,在上下人员或者装卸货物后应立即驶离。
四、城市公交车必须进站停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任何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五、严禁无牌无证、报废废旧机动车辆长期占用停车泊位或道路停放,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六、处罚标准及法律依据:
1、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的,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27条、第28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第2款、《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42条第17项之规定,处罚款100元。
2、机动车长期占用停车泊位或道路停放,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第2款规定,将其机动车拖移至衡缘物流停车场内保存(停车场地址:祁东高铁站衡缘物流办公楼后面 联系电话:17397212851、举报电话:122 、1358)。依法依规处罚后再放行车辆。
特此公告
祁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