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站6月22日讯(吴长发 通讯员 曾笑)近日,常宁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办理的信用卡诈骗案逃犯严某来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信用卡诈骗的犯罪事实,同时她还悔恨地说:“借钱难,不如期还钱更难,自己种下的苦果只能自己承担”。
2014年7月29日,严某向常宁市某银行申请办理了一张2万元的信用卡,严某收到信用卡后就透支消费,逾期不归还透支款形成不良记录。截止2016年10月15日,已逾期16期,累计欠款金额达40726.27元,其中本金20000元。为此,常宁市某银行多次电话催收,但严某离开常宁居所并更换手机号码,拒不归还钱透支款。
2016年11月10日某银行向常宁市公安局报案,常宁市公安局受理了此案并立案侦查,2016年12月9日严某被常宁市公安局抓获归案,并被执行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因严某取保候审期间不到案,常宁市人民法院对其作出了逮捕的决定并委托常宁市公安局上网追逃,2017年6月12日严某来公安局投案,并归还了其欠某银行的40726.27元欠款。
同日,常宁市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严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办理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经发卡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未仍不归还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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