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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湘警方破获4起非法持有枪支案
发布时间:2018-07-06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吴长发 苏敏  编辑:张超

  行政拘留4人,收缴枪支3支、枪支零配件若干

  华声在线7月6日讯(华声在线 吴长发 通讯员 苏敏)近日,衡阳市公安局蒸湘分局治安大队采取雷霆行动,接连查获4起非法持有枪支案,行政拘留4人,收缴枪支3支、枪支零配件若干。

  案件1——

  6月21日,治安大队在工作中掌握谭某有购买枪支配件的有关情况,遂立即抓获谭某,随后谭某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违法事实,并将枪支配件从衡南县谭子山老家一树下挖出来上交。

  经查,2017年8月10日,违法行为人谭某(男,32岁,衡南县人)通过物流快递在网上购买了QE-04快排阀、304不锈钢精密管等枪支配件,由于其害怕被公安机关查获,便将所购买的配件带回衡南县谭子山老家埋在树下。

  案件2——

  6月22日,治安大队民警通过线索摸排发现姜某宏(男,55岁,蒸湘区人)在网上购买了一把气枪、两个高压气罐和钢珠若干,并于当日将姜某宏抓获归案。

  违法行为人姜某宏对其2017年2月21日在网上购买枪支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主动将枪支上交。

  案件3——

  6月27日,治安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男子有私藏枪支的嫌疑,民警立即将该男子带回执法办案区进行调查。

  经查,违法行为人赵某文(男,27岁,衡东县人)交代其在购物网站上购买多个枪支配件组装成一把气枪。

  案件4——

  6月28日,治安大队民警通过线索摸排查获唐某可(男,30岁,衡阳县人)在网上购买了一把气枪和若干配件,并于当日抓获违法行为人唐某可。随后,其主动交代在网上购买枪支的违法事实。

  蒸警提醒: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或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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