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5月2日讯(华声在线 吴洪江 通讯员
唐国军)常宁市61岁的大伯刘某为庆祝科目三考试通过,中午与另几个学员在餐馆设宴喝酒庆祝。晚上,他又驾驶车辆去接客,途中被执勤交警拦停检查,经吹气测试,属于饮酒后驾驶。经查询,刘某2017年5月因酒驾被查处过,于是,常宁市公安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刘某是常宁市水口山镇人,在衡南县某驾校学习驾车。4月28日上午,刘某与另三个学员一同参加科目三考试,并全部通过。高兴之余,四人决定在餐馆设宴庆祝。席上,刘某开怀畅饮,不仅喝了三两白酒,还喝了一瓶啤酒。散席后,刘某乘着酒劲,步行返回800米外的家中呼呼大睡,直到晚上19:00才被一阵电话铃吵醒。来电是一位老顾客,叫刘某开车去接他。刘某来不及吃晚饭就驾驶车子上路,驶出不远,一位顺路乘客上了车。刘某驾车继续往前行至大桥路水口山电力局门前路段时被正在执勤的松柏交警中队民警拦停。经吹气测试,刘某呼出气体中的酒精含量达到6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民警当即将刘某口头传唤至交警大队执法办案区,经查,刘某属再次饮酒驾驶车辆上路行驶。
“我知道喝酒不开车。餐馆距我家800米左右,想起要喝酒,我中午是步行去餐馆的,吃完中饭又是步行回家。由于醉了,回到家倒头便睡,直到19:00才起床。那位老顾客打电话给我后,我以为中午喝的酒,过去六七个小时了没问题,所以才驾驶车子去接他。哪知被交警检测出‘酒驾’。”在常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法办案区,刘某回忆起自己酒驾经过。
据松柏中队民警介绍,刘某是一位农民,家里有一辆新购不久的小型汽车,平时隔三差五驾驶车子在外面拉客,但出租不是其主要生活经济来源。“周围群众反映他喜欢喝酒,每天都要喝些。2017年他就因酒驾被我们查处过一次。”执勤民警说。
由于刘某系二次酒驾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常宁市公安局依法对刘某再次饮酒驾驶违法行为行政拘留10日,对刘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辆上路行驶违法行为行政拘留5日,合并执行拘留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