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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衡山县环溪村3名强装强卸违法人员被拘留
发布时间:2019-05-27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王聪  编辑: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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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声在线5月27日讯 近日,湖南省衡山县公安局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三贷三霸”突出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广泛摸排线索,对建筑工地上发生的强装强卸、强揽工程等强迫交易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重点打击,3名在盛豪状元府项目工地强装强卸的违法人员被警方拘留。

  5月17日上午,以刘某平、曹某先、谭某红三人为首的12名当地村民在建筑工地已有工作人员卸货的情况下,以种种借口,强迫项目负责人接受村民卸货。当时,项目负责人已将本车货物以400元的价格交由王某等几位工人装卸,且王某等人已经卸下四分之一的货物。

  刘某平、曹某先、谭某红等人到达现场后,围在货车周围阻止王某等人卸货。项目负责人为了不耽误工期,只好将剩下的货物又以400元的价格交给刘某平、曹某先、谭某红等人装卸。待整车货物卸完之后,刘某平、曹某先、谭某红等人又提出他们人多400元不好分配为由,要求项目负责人再增加80元装卸费。

  被拒绝后,刘某平、曹某先、谭某红等人就以坐在仓库门口拒不离开的方式向项目负责人施压。迫于无奈,项目负责人又向刘某等人支付了80元装卸费。

  5月21日,刘某平、曹某先、谭某红等人又以同样的理由和方式在工地上阻止工人卸货,并再次强迫项目负责人接受其卸货服务。项目负责人多次解释无果后,拨打了110报警电话。衡山县公安局两路口派出所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展开调查,并及时制止了刘某平、曹某先、谭某红等人的违法行为。

  5月23日,两路口派出所民警书面传唤刘某平、曹某先、谭某红三人到衡山县公安局执法办案区。经民警询问,刘某平、曹某先、谭某红三人对5月17日和21日在盛豪状元府项目工地强迫他人接受卸货服务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行为人刘某平、曹某先、谭某红因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违法行为已被警方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文图/通讯员 王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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