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7月25日讯 近日,衡阳市公安局珠晖分局广东路派出所快速办理一起阻碍执行职务案,男子邹某龙因阻碍交警执法,被依法行政拘留7日。
2019年7月23日13时许,珠晖区交警大队移送一起阻碍执行职务案至广东路派出所。
经查明:珠晖交警大队机动四中队在东风北路、广东路交汇(火车站路段)查处交通违法行为,11时10分许,发现一辆电动车未按规定在非机动车道行驶且非法加装遮阳伞。
执法交警遂上前要求驾驶人将车辆靠边,接受交警检查。驾驶员邹某龙拒不配合,当场将自己的电动车横放在马路中间,赖坐在电动车上阻塞交通,无视执法人员多次劝告,拒绝配合交警正常执法工作,严重妨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造成恶劣影响。
执勤人员多次劝解、警告无效,为避免造成严重交通拥堵,交警强制将邹某龙与电动车分开,期间邹某龙试图冲上前阻止交警拖移车辆,遭到执法人员劝阻,邹某龙遂用电动车车垫攻击交警头部,被交警制服。
执法人员将邹某龙带上警车,邹某龙撕扯破坏警车车门密封带,并横躺在警车后座,不断踢打前方驾驶位座椅,阻止警车开动。执勤民警将邹某龙控制,移交广东路派出所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
经询问:邹某龙对其阻碍交警执行职务一事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邹某龙被依法行政拘留7日。(华声在线 吴长发 通讯员 肖冬贵 王师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