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动资讯:

河南一位农民8个月偷逃过路费368万被判无期
发布时间:2011-01-11   来源:大河网  作者:  编辑:

  2010年12月21日,法院做出判决,时某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

  判决书显示,时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并当庭认罪、悔罪,请求法庭从轻处罚。记者了解到,在开庭审判中,时某未请代理律师,而法官在开庭前曾专门通知过他的家属。法院判决后,也未提起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审判长:

  逃费时间长、涉案金额大影响量刑

  做出这一判决,平顶山市中院也很慎重。公布的判决书显示,审理期间,曾因相关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该院报请省高院批准,延期审理一个月。

  此案是由平顶山中院刑一庭审理的。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上该案的审判长娄彦伟。“主要是(时某)逃费时间长,涉案金额比较大,还专门办理了各类假手续,从手段、行为、后果来考虑,经过合议庭和审委会的讨论,最终做出这一判决。”娄彦伟介绍。

  背景

  偷逃过路费判无期或创纪录

  偷逃过路费判无期徒刑,其他地区有无先例?

  娄彦伟说,没有专门统计过,也不掌握这一情况。在平顶山市,曾有一个区的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逃费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这名逃费者涉案金额相对较小,有五六十万元。因为偷逃过路费被判无期徒刑,这是对偷逃通行费用的最高刑罚,也是目前平顶山市的首例。

  昨日,记者通过各种方式在网上查询,均未见有“偷逃过路费被判无期徒刑”的公开报道。

  云南追究逃费者刑责曾引热议

  2008年3月5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和云南省公安厅曾联合制定《关于办理偷逃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违法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其第三条明确规定:“偷逃车辆通行费数额2000元以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按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而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同年6月2日,昆明市警方依据该意见,侦破一起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系列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涉案车辆9辆。该案是云南省首例专门针对偷逃过路费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昆明警方侦破的这起诈骗案和所依据的《意见》公布后,在社会上引起一片哗然。不少法律界专家和律师提出质疑,认为就偷逃通行费的行为本身而言,并不构成犯罪。

  一些专家提出,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对依法应当缴纳而拒缴、逃缴、少缴车辆通行费的车辆,有权拒绝其通行,并要求其补缴应缴纳的车辆通行费。也就是说,司机偷逃过路费的行为被发现,只需加倍补缴过路费,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释疑

  用假军牌骗免通行费,

  数额较大的适用诈骗罪

  昨晚,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晴川在详细了解时某一案的判决书内容后认为,平顶山市中院的判决在法律依据上不存在疑问。平顶山中院的主要依据是2002年4月10日正式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从同年4月17 日起施行。

  这一解释的第三条明确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骗免养路费、通行费等各种规费,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正是关于诈骗罪的规定。

[上一页1  2 

分享到微信

雁城新闻

名企风采

湖南新闻

综合新闻

华声在线永州频道 华声在线张家界频道 华声在线益阳频道 华声在线郴州频道 华声在线岳阳频道 华声在线株洲频道 华声在线娄底频道 华声在线邵阳频道 华声在线湘潭频道 华声在线常德频道 华声杂志 科教新报 三湘都市报 长沙网 华声论坛 湖南在线 华声在线 湖南日报 华声在线湘西频道 华声在线怀化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