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去年初的“躲猫猫”开始,“喝开水”、“摔跤死”、“做梦死”……接连发生的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关注。从查明公布的几起事件调查结果来看,当前个别地方的极少数执法人员,的确存在着对在押人员刑讯逼供、放纵牢头狱霸等罪恶行为。频频发生的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案件,使执法机关的公信力受损,成为社会的不和谐之音。
世界上,没有什么比人的生命尊严更值得尊重,也没有什么事情比重视生命更重要。法律面前,人人都应享有平等的尊严。给涉案人以公正的审判、人道的待遇,是依法治国的核心之一。彻底终结非正常死亡现象,切实维护涉案人合法权益,既是对公民生命尊严的尊重,也是对中国法治尊严的尊重。
近年来,针对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我国公安政法机关已进行了多方努力。2009年,在全国看守所开展了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清理发现有“牢头狱霸”行为的在押人员2207人,对其中涉嫌犯罪的123人依法提起了公诉。客观来说,这些整治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今年再次发生的几起涉案人非正常死亡事件表明,问题容不得丝毫的大意和松懈。
法治的进步,离不开制度的革新。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屡屡发生,无论有着怎样的具体原因,但都显露出了当前执法监督机制和监所管理体制上存在的漏洞。开展集中整治,强化责任追究,将有助于遏制类似事件的频繁发生。但要彻底终结这一现象,果断进行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才是治本之策。
公民追求幸福和尊严,需要法治来保驾护航。曾经,孙志刚的“非正常死亡”,令收容遣送制度得以废止,但付出的代价让人倍感沉重。让我们共同期待着司法改革的步伐加快,用切实可行的制度体系,用强有力的监督和问责,让生命的尊严不再受损,让悲剧不再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