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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长万春生就<人民调解法>颁布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10-12-31   来源:中国衡阳新闻网   作者:  编辑:

  记者:衡阳市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如何?

  万春生:近年来,我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不断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基础。目前,全市 217个乡镇(街道)均设立有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对本乡镇人民调解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并参与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的调处。全市共成立了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5462 个,共配备人民调解员20881人,形成了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近五年来,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年平均调解纠纷二万余起,调解成功率一直保持在98%以上。2004年来,我市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和依托,着力推动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联动对接,不断健全“三调联动”工作机制,不断巩固“大调解”工作格局。人民调解的范围从常见的民间纠纷,扩大到医患纠纷、交通事故民事赔偿、刑事和解等各方面。并与市综治办、市卫生局、市交警支队等单位联合下发了《衡阳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实施细则》、《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衡阳市医疗纠纷调解实施细则》、《衡阳市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意见》,不断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

  记者:衡阳市在学习、宣传、贯彻《人民调解法》方面,将有哪些举措?

  万春生: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我市将推出六大举措:一是加强对《人民调解法》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采取开设专栏、专版,法律条文解读、释义,法律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了解、支持和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二是深入推进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调解组织网络,抓好村(社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推动企(事)业单位和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人民调解员,积极发展专业化、社会化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对人民调解员进行系统培训,并颁发证书。三是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进一步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积极参与难点、热点矛盾纠纷的调解,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四是深入推进工作方法和机制创新。认真学习领会《人民调解法》关于调解程序的规定,坚持依法规范调解,不断提高人民调解质量。要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创新,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与村(社区)调解组织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以及不同区域、行业、领域调解组织之间的协作配合机制。五是积极推动人民调解经费的落实。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努力把人民调解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落到实处。六是大力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人民调解业务工作评查活动,评查人民调解职能履行情况,业务台帐登记、统计工作规范程度,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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