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实行的是一种出于当事人自愿的一裁终局制度,能缩短判案时间,法律效力与诉讼判决相同,很多时候,不仅能平息纠纷还能促进合作。与法院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不同,“仲裁”主要依靠社会公信力来维持其发展,所以公正执法是关键,这就要求有一支素质过硬的仲裁队伍。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玉林在讲话中指出,仲裁队伍提高素质是“磨刀不误砍柴工”,要开展仲裁员定期培训,严格考核制度,推出典型,多开展交流活动。市政协副主席肖长贵强调,仲裁工作一方面要加大宣传力度,让民众了解“仲裁”;一方面要狠抓队伍素质建设,提高服务质量,把仲裁这项“群众工作”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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