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陈某某原系县疾病控制中心主任,由于自身意志不坚定,在不良社会风气影响下,陈某某逐渐迷恋上了赌博,且一发不可收拾。因手气不顺,在朋友的煽动下,今年1月25日至2月20日,陈某某以开白条收据的形式分别向祁东县太和堂镇、金桥镇、砖塘镇、城连墟镇防保所共收取疫苗款75000元用于赌博。事后,被告人陈某某认识到了自己所犯的错误,主动到祁东县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并积极退还赃款。庭审中,被告人陈某某声泪俱下地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非常后悔自己当初的所作所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之便,多次挪用单位疫苗款共计75000元进行赌博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因被告人陈某某认罪态度好,且在三个月内积极退还赃款,主动向检察机关投案并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系投案自首,具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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