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3月,犯罪嫌疑人刘某与他人合伙成立了衡山县某农机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农用车、农机、农副加工机械及配件销售,刘某任法人代表。至2006年2月,犯罪嫌疑人刘某在经营期间采取隐瞒收入不入账、白条列支等方式,偷逃增值税104656.46元、企业所得税72863.48元,共计偷税金额达177519.94元,偷税比例达85.44%。2006年5月30日,刘某因涉嫌偷税罪被立案侦查,2007年7月10日经衡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警方对其上网追逃。
2011年7月14日上午,获得“刘某已回衡山”的可靠线索后,经侦大队民警兵分三路进行抓捕,12时10分,刘某在107国道一汽车销售店旁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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